達人傻了!「紅黃線違規停車」不得檢舉網不解:那幹嘛劃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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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智慧型手機越來越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量不斷增加。立法院7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限縮民眾可檢舉項目,羅列46項違規樣態,開放民眾檢舉,包括未戴安全帽、開車手持行動電話、違規超車、闖紅燈、併排停車、佔用身障車位等等。紅黃線違停在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情況下,則不予舉發~

據統計,臺北市去年的交通違規檢舉創新高,在成案率下降的情況下共計113萬件,其中有160位檢舉達人年檢舉破1,001件,甚至有12人1年檢舉超過5,001件,全臺民眾檢舉案件更是高達440萬件。其中主要的違規項目包括違規停車、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違規轉彎/變換車道等等。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文瑞表示,因智慧型手機與行車紀錄器之普及,民眾檢舉案件爆量,甚至出現特定跟拍之連續性、惡意性、報復性檢舉而產生民怨,而且造成警力不堪負荷。為了改善這種情況,立法院7日舉行交通委員會,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以及第八十五條之一,交通部羅列46項違規樣態,並擬定民眾若檢舉一案,違規時間若未超過6分鐘,或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僅限舉發一次不可連續舉發。

根據交通部提出的46項開放民眾檢舉項目中,「動態違規」項目包括高、快速公路不當駕駛及裝載,如果未保持安全車距、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以及連續按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等;也包括不當駕駛行為如危險駕駛、兩車以上競駛等樣態。

「靜態項目」縮限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等違規停車。包括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違規併排臨時停車,以及佔用身障停車格等。另外,紅黃線違停只要沒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就不能逕行檢舉。

網友們看到後紛紛留言說:「不給檢舉,那這些罰則意義在哪裡」、「紅黃線直接取消好了,形同虛設」、「那幹嘛劃紅黃線,反正可以隨便停啦」、「只能打電話給警察來取締,以後警察會忙死」、「大違停時代,正式開始」。不過也有網友認為,這樣的改變非常好,能避免檢舉太氾濫、警方處理太辛苦~

來源:頑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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