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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環球時報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香港教育局11日向全港中小學和幼兒園發出通告,就國旗和國徽納入中小學教育以及學校升掛國旗和區旗等事宜提供最新指引。
資料圖
按照指引,自明年1月1日開始香港中小學必須在每個上課日,以及元旦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和國慶節升國旗;學校如有足夠旗桿,在升國旗時應同時升區旗。此外,學校必須每周舉行一次升國旗儀式,以及于上述日子或其前/后的上課日舉行升國旗儀式,儀式中須奏唱國歌。局方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的日子和特別場合,例如畢業禮、水或陸運會等舉行升國旗儀式。至于幼兒園,應考慮校舍空間、設施、環境等因素,在條件許可下盡可能參照中小學的規定升掛國旗及區旗,以及舉行升國旗儀式,讓學生從小開始認識自己國家的國旗和國歌。教育局發言人說,培養學生對國民身份的認同是中小學教育的一個重要學習宗旨,亦是學校教育應有之責。
國旗條例三讀通過后,特區政府8日正式刊憲生效。條例新增3個指定日子展示國旗及區旗,包括五一勞動節、農歷年初一及12月4日國家憲法日;在《國歌條例》附表3第1項列明的宣誓儀式(即有關做出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司法、行政會議、立法會及區議會誓言的宣誓儀式)中須展示國旗和國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立法會及司法機構網站須使用國徽圖案。針對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公開及故意做出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最高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生效當天,特區政府特首辦、立法會、司法機構、“一站通”等官方網頁,新增了一枚中國國徽,與區徽并列,比例比區徽大。(楊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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