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呼吁關停《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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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壹傳媒5名高層。不過不少香港法律界人士認為,僅僅拘捕一些高層人員,并不能解決日后《蘋果日報》可能繼續出現擾亂香港社會秩序的問題。

資料圖 新華社供圖

據香港《星島日報》20日報道,在5名嫌疑人中,《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及總編輯羅偉光連同《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被起訴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19日于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二人聲稱愿意辭去壹傳媒所有職務以申請保釋,張劍虹提出以300萬港元現金擔保,羅偉光表明愿意接受任何法庭認為適合或可解除控方疑慮的保釋條件,包括禁足令等。但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兩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因此拒絕他們的保釋申請。案件押后至8月13日。另外3名被告,包括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以及蘋果動新聞平臺總監張志偉,18日晚相繼獲準保釋候查,并須交出旅游證件。

壹傳媒的經營陷入困境。據頭條日報網20日報道,保安局凍結《蘋果日報》1800萬港元資產后,公司現金僅夠數周營運。香港《東方日報》20日提到,壹傳媒已經接連出現離職潮,本來安排了《蘋果日報》“第二梯隊”接班,但采訪組副總編輯黃偉駿及政治組記者許偉賢已于5月辭職,部分資深記者也生退意。董事會主席葉一堅事發以來一直未見人影,連身處香港或臺灣都未能肯定,“進一步阻礙《蘋果日報》以購買服務形式維持的部分采訪工作,在缺人、缺錢下,壹傳媒困境勢更深”。

香港法律界普遍認為,《蘋果日報》面對的罪行涉及勾結外國境外勢力,而三家公司不是個人,不能判監,因此按國安法要求其停刊。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稱,按香港國安法第31條規定,若一家公司在國安法下被正式定罪,它將無法繼續其業務,換言之會被取締。執業大律師龔靜儀稱,涉案的文章自2019年開始至今起碼有一年多,令控罪性質變得更加嚴重;要是罪成后允許《蘋果日報》繼續出版,僅以罰款了事,便不能彰顯國安法的威力。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佩帆稱,上述三家公司日后一旦被判罪成,或被吊銷牌照及取消上市公司地位,屆時持有壹傳媒股份股東可能血本無歸。“蘋果假新聞及毒新聞監察組”召集人傅振中認為,《蘋果日報》已沒有出路,該報多年來打著“新聞自由”的幌子虛構新聞,荼毒年輕人犯法,反國家、反政府,甚至勾結外國勢力,支持特區政府盡快取締。

(原標題:荼毒年輕人,勾結外國勢力!香港法律界呼吁關停《蘋果日報》)

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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