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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作為我國處理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典籍,也是我國處理相關法律事件時所采用的依據。醫保作為我國最基本的社會保障體系,一直以來都在不斷地發展和完善,從而為人民提供更加完善的社會保障。
當前我國已有95%以上的人口參加到了醫療保險之中,在未來幾年中,我國將全面實行醫保的覆蓋。不過在醫療保險的實施過程中,仍然還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因此我國不斷提出新的規定,以便來逐漸完善醫保,達到惠及人民的目的。
醫保新規
今年我國出臺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并根據現階段存在的問題,提出了50條相應的規定,以實現逐漸完善的目的。通過對違法行為進行管理,才能更加規范,社會保險制度。
一,不得使用醫療卡倒賣其他商品。我們可能都見過有些商家為了賺取醫保卡中的錢,會在藥店中賣一些與藥品無關的東西,比如一些生活用品什么的,這樣就能夠將醫保卡中的錢通過結算的方式花出來。
二、私人醫保卡可以在家庭成員中使用。在改革之前醫保卡都是人手一卡的原則,這樣做的目的是卡在自己的手中,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免發生醫保卡錢被盜用的情況。不過更改了規定之后,意味著社保卡可以給家人使用了。就算沒有醫保卡,也可以使用家人的醫保。不過這個僅限于醫保賬戶里的錢,并不是報銷醫藥費用。
三、不能重復報銷。雖然醫保卡能夠在家庭成員中通用了,但是也不能進行重復報銷的行為,也就是在自己醫保上報銷之后,再用家人的醫保進行報銷,這種行為是嚴重杜絕的,一旦發生國家會對其問責。
四、就是對廣大的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進行了約束。要在保證醫生天職的基礎上為病人服務,對待患者必須認真,保存好患者的相關信息和就診記錄。不得通過誘導等行為,讓患者出現重復購買藥物的行為,不能讓患者接受不必要的治療。
醫保卡家人可以共用
私人醫保卡家庭共用是這次醫療保險改革的亮點,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將醫保資源用在了我們真正需要的地方,提高了家庭的醫療保障。
清華大學教授楊燕綏認為:醫保卡共用,成功地解決的醫保共濟能力差的問題,在一個家庭中難免有差異,醫保可能會存在年輕的健康用不了、老年人卻不夠用的情況下,這一改革就成功地解決了這個問題,是個人賬戶的能力方位擴大到全家。
北京青年報刊社認為,我國醫療保險的本質就應該是“家庭共享”原則,參保者在患病就診時所得到了互助補償就是醫療保險設立的本質。雖然成立醫療保險之初是為了對保障這個人的健康進行相應的幫助,不過對于流淌著一樣血液的家庭成員來說,能為他們出一份力,也是非常愿意去做的。
改革后可省下不少錢
雖然說每一次改革都是為了好的方向發展,但是眾口難調,讓大眾都滿意是不可能的,不過這次醫療保險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為廣大群眾省下了不少錢。
改革后會將個人單位所繳納的社保直接劃入統籌基金中,這筆錢可以用在門診上,目的是為了提高門診的待遇。主要就是政府會將一些對健康損害大的和門診慢性病等納入統籌基金支付里,在全國范圍內將采用50%的支付起點,假如患者是退休人員還可以做出適當的傾斜,以此來提高保障水平。
簡單來說就是,今后將會不再根據病種來進行報銷,相應的是根據所花費的費用來報銷,這樣來說,相對更加公平,而且對于常見病群體也是一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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