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族陣線”成員盧溢燊涉藏大量爆炸品,重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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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陣線”成員盧溢燊涉于2019年在荃灣某工廈單位內,管有近1公斤的炸藥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早前承認1項管有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法官陳慶偉今日(23日)下午判處被告監禁12年。

陳官指,從盧溢燊住處及手機搜證所得可見,被告準備及保存高爆炸性物品,以覆香港政府及宣揚“港獨”,并屬主腦人物,屬最嚴重同類型案件,潛在危險比1997年葉繼歡案更大,刑責甚或比葉繼歡更重,判刑須極具阻嚇力,終判處被告監禁12年。

被告盧溢燊,29歲,承認于2019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142號隆盛工廠大廈20樓D室,非法及惡意地管有爆炸品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案情指,被告為“香港民族陣線”成員,自2019年2月起租用涉案單位。警方于案發當日監視單位,并于被告進入單位后入屋進行搜查,在單位內找到10枚汽油彈、金屬彈弓、宣揚“香港民族陣線”及“香港獨立”的宣傳品。

此外警方更找到共重約1公斤的白色粉末及雙氧水等材料。專家鑒定后,認為有關物品是制造TATP炸藥的原材料,并以該些物品進行爆炸測試時發出巨大爆炸聲,而且碎片四散。而被告在被捕時,一直保持緘默。

根據香港保安局資料,香港修例風波期間,警方共拘捕10242人,其中2521人已經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約720人被控暴動罪,其余人被控非法集結、縱火、侮辱國旗等罪行。

一些法官多次輕判黑暴,引發公眾強烈不滿。2020年是審判黑暴的第一波高峰,根了解,多宗較具代表性的判刑案例,一般是坐牢幾個月至幾年不等,其中受刑最重的暴徒要也不過是坐牢4年,并不能很好地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不過,今天宣判的這名暴徒終于被判了12年,大快人心!

編輯:佐一 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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