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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詩歌協會章程·會員條例·入會申請
國際詩歌協會,2019年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批準合法成立,是最具有國際影響的詩歌組織之一,系海內外詩人、作家、評論家、編輯工作者及詩歌愛好者自愿結合的國際專業詩歌團體。
國際詩歌協會宗旨是促進詩歌發展,加強世界詩人藝術家之間的廣泛交流,通過系列積極性的措施,鼓勵更多熱愛詩歌的人士投入到詩歌創作中來,實現世界詩歌復興及人類和平發展的歷史性使命,以詩歌為紐帶,加強種族了解互信,促進人類命運共同體。
國際詩歌協會由各國文學藝術界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的作家、詩人、評論家及編輯工作者共同發起成立,總部設在中國首都北京,港澳臺總部設立在國際金融中心香港,在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日本、韓國、美國、法國、奧地利、德國等四十多個國家設有分會。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協會名稱:國際詩歌協會英文名稱:International Poetry Association性質:國際性公益性專業詩歌團體
第二條:是中國大陸及港澳臺地區和海外熱愛詩歌文學并熱衷于漢語詩歌藝術和本民族詩歌藝術創作、交流與研究的詩人作家自愿自發結合的國際性詩歌團體。
第三條:秉持愛國、進步、民主、科學、和平發展的理念。
第四條 國際詩歌協會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制法規及國際法,以捍衛領土完整維護國家和民族核心利益為根本出發點。
·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五條:號召有共同志向和追求的詩書畫界精英共同推動詩歌文化的發展繁榮,加強真善美在全世界范圍的傳播,發揮詩歌凈化心靈,啟迪心智,增強認知,提升追求,消除貧窮、戰爭、掠奪對人類造成的傷害與隔閡,使全世界人民團結一致和平相處共同繁榮。組織開展具有積極意義的國際詩歌交流活動,發展建設各地分會;設立國際性詩歌獎項獎勵全球突出作者、會員及為本會和詩歌藝術發展做出杰出貢獻的人物。
·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協會最高管理機構:總理事會
第七條: 總理事會
設名譽主席、顧問、主席、執行主席、副主席,由總理事會選舉產生或罷免。
主席權力:總理事會組建、總理事會會議發起,對總理事會、理事會表決、選舉和罷免結果的審批、重大事宜的決策等。
執行主席權利:對主席和總理事會通過實施的各項決議及發展策略進行具體領導執行。
第八條 組織結構
總理事會—秘書處(兼財務)—藝術家委員會—理事會—詩歌創作委員會—各省分會—組織策劃部—出版部—會員代表大會—創作基地—會員
總理事會:協會最高管理機構
討論、實施協會最高決策,主席、執行主席、副主席選舉與罷免,各省分會主席、副主席選舉與罷免,理事會的組建、管理。
秘書處(兼財務):設秘書長、副秘書長。秘書處執行總理事會各項決議,對總理事會以下各部門行使職權:傳達總理事會工作指示精神、年度常委會的召開、協會活動計劃和內部管理制度的擬定、財務統籌預算、協會階段性工作的匯總與定位等。
藝術家委員會:本會建設性發展策略的研究、分析與建議理事會:設主席、副主席、常務理事、理事。
理事會職權:聽取、匯總會員建議,修改完善本會章程條款,發展協會會員,協會發展資源引入,協會年度詩歌作品集的稿源的組織,以及協會相關活動參加人員的組織,活動選址,承辦單位引入等參與協會的整體構建,對總理事會發展決策的協商、附議:總理事會關于協會發展的決策,在未得到理事會成員半數以上的表決通過結果時需發回重審決議。
詩歌專業創作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主任行使專業領域創作研究與發展策略分析建議、教輔等。
組織策劃部:負責協會會員吸收、人事管理、資源引入、外交聯誼、新聞發布會、詩會筆會活動組織策劃、出版資源調度等,設組織部部長,副部長,策劃總監、策劃。
出版部:負責協會紙質年度詩歌選本的稿件組織、編輯策劃和出版宣傳等。會員代表委員會:會員的基層管理、理事會的選舉權、會員代表大會的組織召開、協會與會員的銜接與維系及協會精神的傳達。秘書處和策劃部由協會根據業績考核決定任期。
創作部:協會網站、刊物、創作基地優質稿件來源。設主任1人、副主任5人、編委不限。創作基地:協會對活動的承辦單位予以授牌認證的詩歌創作基地,屬于永久戰略合作伙伴
第九條 協會會議
(一)總理事會成員會議不定期舉辦,及時適時討論研究協會重大發展策略。由主席發起討論和擬定協會發展的各項重大決策。
(二)理事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根據具體情況不定期舉辦,由秘書處發起。會議大致內容:討論總結協會全年工作,審議修改協會章程條款,擬定協會下一步戰略發展布局,討論關于協會網站的發展和刊物的出版、活動承辦方的尋求,線下活動的創新,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執行理事、副理事長并報請總理事會批準。理事會議期間各項工作方案的最終通過,必須獲得理事會議到場成員的半數以上投票表決通過
(三)會員代表委員會:全體會員選舉產生特定區域的代表構成,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辦一次,由理事會發起各省分會響應。附則:本會副主席、執行副主席、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各省主席副主席的任期三年一屆,逾期可申請連任。秘書處和策劃部由協會根據業績考核決定任期。
會員條例
(一)擁護和遵守本會章程各條款
(二)自愿加入本會、服從協會各項管理會員申請要求(至少滿足其一):
1、申請人員從事詩歌創作1年以上,在國家部門批準出版發行的書刊所發表過一定數量作品
2、使用國家部門批準出版、具有國內正規出版資質的省級以上出版社單書號或叢書號出版過專輯1部以上(含1部)
3、在各級文聯、作協、詩歌協會學會擔任主要領導職務、對促進詩歌繁榮事業發展有突出貢獻者。
4、在詩歌編輯相應崗位工作__2__年以上。發表或出版過一定數量的詩歌作品,工作成績突出,在詩歌界、學術界有一定影響。
5、在海內外文化界擔任主要領導職務,通過廣播電視媒體、網絡傳播媒體,利用不同的表演形式系統傳播詩歌藝術,繁榮詩歌文化。6、為推動繁榮詩歌做出過突出貢獻、并有強烈熱愛詩歌創作的夢想與突出創作成績、經協會主要領導力薦的社會精英通過審批辦理加入手續成為正式會員后,由距離會員戶籍地較近的分會辦公部寄發會員證書會員證有效期為兩年,由協會每兩年一次,為會員更換新會員證。
· 入會申請
申請方式:添加微信:a13720085131領取申請表,填好后等待理事會審批。
會員權利:
(一)會員代表的選舉產生、本會制度和發展政策的批評權、建議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活動。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在會刊發表作品的優先權、在本會編輯的圖書發表作品的優先權
(三)會員有獲得本會出版中心以成本價幫助出版專著的優先權
(四)時機成熟協會將以國家級出版社書號出版會員年度詩歌選本,具體情況另行發布。
會員義務:
(一)積極參與本會網站、刊物、平臺的各項活動
(二)在會內外積極維護本會
(三)參與本會的各項建設
(四)連續三個月以上未參加協會相關活動的會員,將視為自動放棄會員資格、權利。第五章 資產管理協會為法人自有資金創辦的公益性文學機構。
資金來源:法人注資,社會團體合作。資金用于協會會刊出版、網站建設、協會外務支出和其他日常運作去除上述費用所增值部分循環進入協會發展儲備資金,不用于分紅。若協會停辦或解體,剩余資金將全部捐獻。
國際詩歌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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