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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情侶難免會有經濟上的往來,分手之後該把錢要回來嗎?大陸有一對情侶,就因為經濟問題鬧上法庭。男生向女生追討交往2年來送給她的紅包,這讓女生覺得很不公平。她認為將錢還給對方,自己不就跟被白睡沒兩樣嗎?
這位正妹表示,剛開始自己不想接受對方。她身高170公分,前男友只有165公分,而且年齡比她大11歲。後來前男友對她噓寒問暖,每個節日都有送紅包,她這才被感動,答應跟對方交往。
兩人交往的2年多時間裡,男友還是經常給她發紅包,甚至買了一輛BMW送給她。沒想到兩人分手後,男方卻秒變臉,要求女生把這段時間收到的錢全部還回去,大概有86萬元人民幣(約臺幣366萬元)。
男方將女方告上法庭,法院認為,男方在交往期間送給女方的禮物和車,都屬於「結婚聘金」。女方被判敗訴,應該還錢。這項判決結果令女方大傻眼,她覺得自己在交往期間也有付出青春,「我陪你這麼長時間,戀愛2年多,我的青春、我的貞節,這些都不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的呀!」
女方還表示,雙方家長沒有見過面,也沒有求婚、拍婚紗照,法院判決這筆錢為結婚聘金,令她相當傻眼。她決定繼續上訴。這件事曝光後,網友們紛紛留言說:「戀愛期間的贈予不可要回,除非明確表示是借的,搞不懂法院為什麼這樣判」、「一個圖美色一個圖錢財,男的得了2年美色,還要把錢拿回來,女的什麼都沒有得到,男的不愧是做生意的,夠精明」。大家對這件事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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