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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每年抽查200位國民年金欠費60個月以上民眾,初次欠費者將開罰新臺幣3000元,隔年若繼續拖欠,罰金將再疊加3000元採累進制,最高可罰到1萬5000元,且沒有將欠款繳清,配偶也有連帶繳納義務。但有民眾表示,他明明陸續將欠費繳清卻還是收到罰單,開罰的「理由」更讓是他傻眼。
該名民眾透過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抱怨,他明明每半年都有陸續繳清過往的國民年金欠費,配偶年所得也在50萬以下,但他還是收到勞保局裁處書罰緩3000元。理由是他的配偶的國民年金逾期未繳。
他忍不住痛批勞保局,「到底有沒有認真在篩選人啦」,直言國民年金本就被是「失業懲罰金」,再加上罰款跟罰款強制執行,會成為壓倒多少人的最後一根稻草。他並呼籲政府改掉這不合理的法規,「繳款自主權還給市民」。
貼文一出,網友紛紛留言,「失業都沒錢了還硬要被割韭菜 ,真的是有政府真好」、「這是懲罰窮人結婚的政策,離吧」、「失業跟無業是要拿啥繳?這條例在設定的時候,沒想過嗎」、「都沒工作了還要繳?增加負擔嗎」、「壓倒生育率、結婚率,增加離婚率」。
勞保局對此表示,若年收入低於50萬元、持有身障手冊或中低收入戶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書面向勞保局提出申復,得免負連帶繳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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