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向養母討生活費揚言不給錢就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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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7日訊)22歲男子去年因多次對養母動粗而判短期拘留令,今年2月向養母討5000新元(約1萬5000令吉)生活費,揚言不給錢就殺了她,還要求養母抵押房子借款,養母報警捉人,逆子被判坐牢一年4周。

被告是22歲的羅順發(譯音)。曾對現年59歲的養母動粗,養母在2016年3月24日取得個人保護令。但他仍死性不改,多次因討錢不果就打養母,去年1月被判14天短期拘留令與得遵守12個月日間報到令。

時隔一年,他再一次犯案。這一次面對7項控狀,包括牴觸婦女憲章、恐嚇以及濫用毒品。控方以其中4項提控。

案情顯示,今年2月7日,下午4時30分左右,被告進家門用華語怒喊,要養母給他5000新元,用來支付他的帳單、租金和其他費用。

養母表示自己掙得不多,並沒有錢。被告卻威脅養母,如果不給錢就殺了她。隨後,被告要求養母抵押她的房子,以便借款給他。

養母害怕被告會傷害她,假裝同意他的要求。隨後,被告表示他會在隔日帶她去銀行。養母隔日報警。

被告的代表律師替他求情時表示,被告沒有傷害到養母,這件事給他上了一課,他希望為自己的行為道歉,也想要得到治療。

律師指出,被告有適應障礙,因經濟困難和女友等問題導致情緒低落,間接導致他步入歧途。

他補充,被告與養母住在一起,事後真誠地向養母道歉,也意識到養母有多麼的關心他。

律師懇求法官考慮被告還很年輕,給他多一次機會。

根據早前報道,被告父親因為癌癥過世,令他身心受創,年少時期叛逆,犯下偷竊罪行。

被告在父親過世後才發現自己是被領養的,與養母關係一度鬧僵。被告也被診斷患上重度抑鬱癥。

控方指被告已經不是第一次對養母施暴,他經常對養母發火。此外,被告也涉及吸毒。

法官昨日判被告罪名成立,坐牢一年4周。

在咖啡店當助手的養母王女士今日受訪時透露,她從泰國嫁來新加坡,丈夫因身體狀況無法生育,兩人因此領養當時還不到一歲的被告。不料,丈夫在57歲就因病過世,之後她和被告相依為命。

「兒子以前小時候很乖,懷疑是誤交損友,性格才出現轉變。」

她說,兒子原本念工藝教育學院,後來輟學去送外賣,去年因對她動粗而被判短期拘留令,獲釋後就丟了工作。

「我看到他這樣也很難過,只是希望他能找一份工作養活自己,不給我家用也沒關係。」

去年被兒子打後,王女士說,她已經原諒兒子,針對今年發生的事,她也既往不咎。

她哽咽表示,兒子今年犯案後就被還押,原以為昨日會獲釋,還準備兒子喜歡的食物迎接他,不料卻收到兒子要入獄的消息。

王女士說,本月28日是兒子的生日,她原本希望能和兒子一起過,也已經準備要買生日禮物。

她希望,兒子出獄後,能繼續跟她一起生活,並改過自新不要再吸毒。

王女士透露,她目前靠工作和新加坡政府津貼過活,也出租組屋的房間賺取一些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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