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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菜單料理近年來很受到歡迎,
不過在臺東卻傳出消費糾紛。
有一間知名的原住民風味餐廳,
主打石頭火鍋和野菜、烤肉,
民眾過年期間帶著一家大小慕名嘗鮮,
沒有石頭火鍋還收費3600元,
讓他氣得直說想砸店了。
不過店家也喊冤,
說當天還有供應現採野菜和紅藜飯,
只是需要民眾自助川燙。
本事件有關「無菜單料理」
之價格的相關消費糾紛,
其實在消費者保護法與相關的子法,
並未對此設有特別的規定。
而依據民法第346條之規定,
需是買賣標的物有約定,
但價金未明確約定時可以適用,
因此若要適用本條2項之規定,
恐怕會因為買賣雙方對
「買賣標的物」沒有具體的約定,
因此會比較建議,
消費者若要到「無菜單店家」消費時,
還是需要先詢問清楚大約是哪些料理、
當日提供料理的食材、價格的範圍等等,
再來決定是否入內消費用餐,
以此來避免產生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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