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小孩「寵上天」 1、2千萬家產被敗光! 養母流浪街頭成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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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網友在《匿名2公社》發文,
    「有位婦人領養了一個孩子、
    從小寵著孩子只要孩子要什麼都會給他,
    但萬萬沒有想到孩子大了棄她不顧!」

    原PO說男孩小易(化名)
    從小就被一對夫妻領養,

    這對夫妻有地有房日子算是富足,
    「但小易的養父早死,
    而養母辛苦的把孩子拉拔長大,
    萬萬沒有想到養子會如此這般對她」。

    原PO表示小易一滿18歲
    就想盡辦法把養母的土地騙去賣,
    「短短的3個月1、2千萬被養兒花完了」,
    接著養母就流浪街頭,
    有一餐沒一餐的生活,
    因為打擊太大甚至有點精神崩潰,

    成了社會弱勢。

    原PO在2、3年前得知這個消息,
    就透過朋友幫忙募得捐款,
    想要安置這名媽媽;
    但養子依舊對養母不聞不問,
    讓養母繼續上街乞討,
    讓原PO看了於心不忍。

    本事件可能有什麼法律問題?
    子女棄父母於不顧可提告嗎?

    (一)我一定要養我的父母嗎?

    依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
    「直系血親」之間,互負扶養義務。
    又民法第1117條規定,
    如果受扶養義務人是
    「直系血親尊親屬」時,
    不論其是否有謀生能力都必須扶養。

    也就是說,
    父母只要達到「無法維持生活」的程度,
    法律上就規定子女必須扶養,

    而不論其是否有「謀生能力」,
    所以即便是父母可以工作但不出去工作,
    因而造成無收入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子女還是必須要扶養。

    (二)有沒有例外情形可以不養父母?

    依民法第1118-1條之規定,
    父母若對子女有過故意虐待、
    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上、
    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或父母無正當理由卻未盡扶養義務。
    例如:從小就沒有養育過子女的父母。

    此時子女可以請求法院

    「免除」或「減輕」
    其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但還是必須由「法院」來判斷。

    (三)子女棄父母於不顧,可以提告嗎?

    若是子女有能力可以扶養父母,
    而卻棄父母於不顧時,
    父母可向子女提告請求
    「履行扶養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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