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男:「我弟才12歲,我們過幾年再要孩子,先養他。」家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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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男:「我弟才12歲,我們過幾年再要孩子,先養他。」家沒了

都說結婚就是女人的第二次投胎,我們選擇不了第一次,但第二次一定要好好選擇,畢竟嫁個好丈夫就一生幸福,然而,所託非人必定是水深火熱。馮娟的丈夫就是個典型的鳳凰男,自從兩人結婚以後,馮娟受了不少委屈,但丈夫和婆家人卻認為這些都是理所當然的。原本,馮娟覺得這是自己選的,日子也還算能過,決定忍忍;可前不久,丈夫居然提出兩人晚點要孩子,先撫養他的弟弟,馮娟決定不再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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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娟今年32歲,父親在事業單位,母親是教師,她作為家裡的獨女,可謂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備受寵愛。正是處於這樣的家庭,馮娟的父母對她也是很嚴格的,馮娟也很聽話,努力學習、乖巧懂事,一直都是「別人家的孩子」。上學那會兒,馮娟的父母一直不讓她戀愛,馮娟也覺得戀愛會耽誤學習,所以從小學到大學畢業,馮娟一次戀愛都沒談過。後來,馮娟畢業工作了,她又一心撲在事業上,希望能把工作穩定下來,但父母眼看女兒到了27歲還每個對象,有些著急了,於是就一直拖人給女兒介紹對象。就這樣,在父母的要求下,馮娟不是在相親,就是在相親的路上,次數多到數都數不清,但在馮娟看來,那些相親對象都入不了她的眼。

一直到了29歲那年,馮娟才認識了後來的丈夫沈明,比她小一歲,沈明倒是戀愛過,可因為工作太忙了,沒時間陪伴女朋友,所以導致了分手,之後就沒再談過了。也是因為年紀大起來了,沈明的父母開始催婚,他不得已出來相親,才遇上了馮娟,兩人找了一天見面、吃飯。初見沈明,馮娟對他的第一印象很好,一副金絲邊眼鏡,給人一種特別斯文的感覺,特別符合馮娟的理想型。吃飯的時候,沈明特別照顧馮娟,剝蝦、挑魚刺仿佛都很順手,吃飯接近尾聲的時候,沈明還藉口上廁所偷偷把帳給結了。其實馮娟是想AA的,畢竟還是相親對象,她不想占這個便宜,從前的相親也都是這樣過來的,所以她一直在想把錢給沈明,但對方一直不肯要,馮娟只好說下次請他吃飯。也是因為這樣,兩人才有了更多的交集,深入了解之後,馮娟越發覺得沈明就是自己心裡的那個人,所以兩人開始談起了戀愛。感情穩定了以後,馮娟也了解了沈明的情況,出身於一個小山村,那裡的年輕人幾乎都外出打工了,老人留守。而沈明的父母一輩子沒出過大山,靠著種地養家禽,供出了沈明這個大學生,他畢業後家裡條件才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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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娟和沈明的年紀都不小了,所以兩人決定結婚,但沈明還有個比他小19歲的弟弟,馮娟的父母擔心她結婚後還要照顧小叔子,心裡有些介意。沈明得知馮娟父母的顧慮後,一再向他們保證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看著女兒喜歡,沈明也信誓旦旦的樣子,馮娟的父母最後還是點了頭。就這樣,在馮娟30歲那年,她和沈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馮娟知道自己年紀大了,所以想儘早要孩子,可她一直沒懷上,只好去醫院檢查,得到的結果是她身體不太好,需要調養一陣。又過了一年多,馮娟再次體檢之後,終於得到了適合懷孕的檢查結果,馮娟特別高興,感覺自己終於守得雲開見月明了,就趕緊把這個好消息說給了沈明聽。然而,沈明卻沒有馮娟預料中那樣高興,反而說:「老婆,我們年紀都不大,不用那麼著急要孩子,可以再等幾年。」馮娟就納悶了:自己已經步入32歲了,都算得上是高齡產婦了,何況她連孩子都沒懷上,這再拖下去還能懷上嗎?馮娟實在不理解丈夫的行為,於是就問為什麼,起先沈明支吾著不肯說,直到馮娟發火了,他才說:「我爸媽年紀大了,這兩年身體不好你也看到了,我弟才12歲,所以我們先養他,他成年了我們再要孩子吧。」馮娟真是無語,沈明當初說好的「誰生的誰養,我絕對不讓你照顧我弟」,簡直就是個笑話,這才結婚兩年,沈明的直接變卦,讓馮娟忍無可忍,於是她把自己關進了客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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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娟想了很多,結婚這兩年來沈明只把他的父母和弟弟當成是親人,而她根本就是個外人,在馮娟看來,沈明什麼都聽父母的,根本就是愚孝。比如說,沈明一個月工資才4500,卻雷打不動地寄3000回家,而且弟弟的衣食住行他還全包,也就是說一分錢都沒留給他和馮娟的小家,甚至日常生活都是靠馮娟的工資撐著。想起結婚那年,馮娟跟著沈明回他老家過年,她才走到門口,一個小孩就把一個摔炮扔到了她腳前,馮娟嚇得大叫一聲,反應過來準備發火。但她還沒說完一句話,沈明就打斷了她,還讓她不要和小孩子計較,然後一直拉著馮娟走到了角落,畢竟是第一次上門,對方才10歲,馮娟最終沒和小叔子計較。可小叔子卻好像對馮娟有很大敵意,處處針對她:吃飯的時候,馮娟要夾哪個菜,小叔子就一筷子過來夾走了,可在沈明和公婆眼裡,小叔子這樣是活潑可愛。晚上休息的時候,馮娟忍不住說:「你們不能這樣溺愛孩子的,他小你們才應該好好教育,等長大了就掰不過來了。」但沈明表示小孩子就應該純真一點,讓他能度過一個美好的童年,其他的事情長大後再說,甚至第二天公婆還把馮娟數落了一頓。從那以後,馮娟逢年過節的時候再也沒跟沈明回過婆家,只買點禮品讓沈明帶著去,小叔子和公婆,她乾脆就眼不見為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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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娟還沒想出個所以然來,出去上廁所的時候,卻發現沈明居然在打電話,要把小叔子接到家裡來住,馮娟當下衝上前去把丈夫的電話掛了,還警告他不許把人接過來。沒想到沈明還不高興了:「他是我親弟弟,我這個當哥哥的,自然有責任和義務養他,今天你不同意也得同意,我是這個家的男主人,有權做任何決定,你不同意也行,請你趕緊出去!」這下,馮娟的怒火徹底被挑起來了,她可沒聽說過哥哥有義務養弟弟的,她再也不想和沈明這個鳳凰男、扶弟魔過下去了,於是她直接提出了離婚。沈明覺得馮娟落了他的面子,當下很爽快地就把婚離了,然而,他們住的房子卻是馮娟的父母買的,名字也是他們的,甚至房貸都是他們在幫著還,就是說,這房子和沈明沒有半毛錢關係。離婚後,馮娟當即回家把沈明所有的東西都扔了出去,往後餘生,她也許會遇到緣分,不然就守著房子,照顧好父母也是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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