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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是國家頒布的司法解釋,具有法律效應,然而很多人對此并不了解,導致了利益受損。下面是一則咨詢案例,案例中的主人公因為不懂法而遭受到了婚姻和情感的雙重打擊。
徐芬家境不錯,婚前父母特意給她買了套房,也打算作為陪嫁讓她帶到婆家去。男方也很高興,可是結婚時間不長,雙方就發現,這個家沒有半點溫馨的感覺,于是徐芬提了離婚。
她本想盡快劃清界限,可男方卻不同意,一口咬著房子不放,為此兩家人差點打了起來。最終,她選擇了退讓,把房子賣了,給了男人一半的錢財。
徐芬的婚姻讓人唏噓,當初男人窮困潦倒,還是徐芬求著父母幫了他一把,誰又會想到男人會如此對她呢?因此,女人還是要懂一些法律,比如,新婚姻法里明確規定,這三樣東西離婚后是女方的,男方是爭取不到的。
1、女方的婚前財產
大多數女人在婚前都是有好幾年工齡的,她們手里會有些存款。有的女人會做投資,買了房,這些都屬于婚前財產。
可是,有些女人卻沒有弄清楚什么是夫妻財產,離婚時,還會把婚前財產一起分割。其實,新婚姻法里明確規定,婚前財產是不進行分割的。
2、女方的個人物品
結婚時,男方送女方的一些東西。比如項鏈、戒指,以及結婚后,女方用自己的工資買的房、車以及男人贈送的昂貴首飾、包包等,都是個人物品,假使離婚了,也屬于女方。
現在很多父母為了讓女兒有底氣,陪送的東西也很值錢,就像徐芬的父母那樣,給女兒買房子。而有些女人在婚前也有能力為自己購置房產,這些都屬于女方,男方沒有權利分享。
但是,要注意一點,如果父母是在婚姻登記后陪送的東西,除非事先聲明,是單獨給女兒的,否則會成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3、工傷、意外等保險類賠償
現在的女性大多是獨立的,特別是在經濟方面,她們不再局限于相夫教子的婚姻,而是有自己的工作。但是,有些工作還是很危險的,比如,工廠、建筑工地等等,萬一有意外發生,基本上都會有相應的賠償,這些都是女方所得,即使離婚,也和男方沒有半點關系。
其實,沒有人是抱著離婚的心態去結婚的,只是過日子,是需要雙方共同去努力的。而生活難免會有意外,影響到彼此的感情,到頭來自己付出的并不少,卻被對方深深地傷害了,弄得一無所有。
總的來說,對待婚姻還是慎重一點的好,作為女人時刻要記住,首先保護自己,既然都已經到了離婚這樣的境地,也不用太顧及你們的情分。就算是離開了他,憑著你的能力,日子可能會過得好一點。屬于自己的東西,一定要拿回來,畢竟余生還長,要有所打算。
參考資料:
《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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