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艾滋與丈夫結婚 娃出生后才發現 起訴婚檢機構被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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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婚姻殿堂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也有人是不幸的,當年24歲的小新與女友認識不到半年的時間就覺得牽手走進幸福的殿堂,婚后二人與別的家庭并沒有什么兩樣。柴米油鹽過日子,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女兒出生了。

因為一些孕期的關系,妻子要剖腹產,剖就剖吧,這對于一般正常家庭來說是在正常不過的事情只要孩子和他母親健康就好,轉眼間,四個月就過去了,當小新無意翻看妻子住院的記錄是發現了一個情況,看到這里猶如五雷轟頂。

這怎么可能呢?不是做過婚檢嗎?妻子怎么會有艾滋病呢?是妻子隱瞞?還是婚檢機構故意隱瞞?所有的疑問一下子占據的小新的腦海,讓他整個人都不好了。據小新說:當年是做過婚檢,保健院表示正常,時可以結婚。

當年小新結婚的時候到民政局領完證,有人發給他和妻子每人一張婚檢的宣傳單,小新想,既然是免費的檢查,何不利用一下,不要浪費資源,他就和妻子高高興興的做檢查了,小新自己10分鐘就檢查晚了,包括抽血和胸透,醫生告訴他很健康。

到妻子檢查的時候,第一次抽血,醫生告訴他說有點稠,還需要在檢查一次,讓他下樓等,妻子則再次的去了醫生那里,這次的檢查結果還是和第一次一樣,到第三次的時候,小新心里就感覺不對勁,想要去了解情況的時候醫生告訴他,沒什么問題,可以結婚。而這個時候他的妻子選擇的沉默。但索要檢查證據的時候被告知,正常的不需要拿,只有有問題的時候才能拿。

小新拿著這份妻子剖腹產的檢驗單子,術前術后診斷內容中均記載她為HIV感染,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艾滋病。在小新的追問下,妻子無奈地道出了她隱藏多年的秘密:在婚前她早已得知自己患病,并在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有過備案,她還曾因此做過中期妊娠引產手術。突如其來的噩耗,給了小新當頭一棒,他對自己的婚姻徹底失去了信心。在女兒剛滿四個月的時候,小新選擇與妻子協議離婚。

面對殘酷的現實,和失去的金錢小新思前想后決定把婚檢機構告上法院,請求判令婚檢機構賠償自己的彩禮損失1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賠償2萬元。但是被駁回?我們來看看法律對艾滋病人的保護項就可以得到結果。

從38條中我們可以看出,這是需要妻子或者當事人才能主動告知,別人是沒有權利,意思就是說,婚檢機構檢查出結果,也沒有權利告訴小新。

這就尷尬了,妻子沒有告訴丈夫,婚檢機構無權告訴小新,受害人只能承受這個后果,最終法院也站立在艾滋病患者的角度,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新并無充分證據證明婚檢機構,對未能檢查出妻子系HIV感染者存在明顯過錯,也無法律明確規定艾滋病屬于禁止結婚類疾病,決定是否締結婚姻的關鍵在于男女雙方是否真正有感情而并非是否患有艾滋病。婚檢機構未能及時檢查出女方系HIV感染者,與男方決定是否與女方締結婚姻是否交付彩禮,是否造成相應損失均無直接因果關系。

妻子在當時婚檢的時候當被告或不一定有,在這種莫能兩可的情況下,妻子站在自己的角度下選擇了沉默,有人愿意和自己結婚,這就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能隱瞞則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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