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民捲婚外情官司 遭連帶求償1千萬 法官因「2原因」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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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棒球星王建民遭臺南知名美女醫師
    蕭嘉蓉的名醫夫婿王文哲指控,
    多年前與妻子一起出遊及互傳訊息,
    已侵害其配偶權,
    向妻子及王建民連帶求償1千萬元,

    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
    認王文哲所提隨身碟證據可佐,
    已逾追訴時效,
    且無積極證明兩人已逾越社交行為,
    判王建民、蕭嘉蓉免賠。

    提告侵害配偶權應注意什麼?

    3大要件你必須要知道

    遇上另一半外遇,
    配偶可能不會選擇直接離婚,
    而是對二人提告「侵害配偶權」訴訟,
    那麼構成侵害配偶權的要件是什麼?

    侵害配偶權的法律依據為民法
    第184條及第195條之侵權行為,
    是對當事「配偶」的一種侵害,
    將其要件整理如下:

    1.必須是明知自己或對方已有家室

    2.二人做出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之行為

    3.因此造成自己或他方配偶精神上之痛苦

    由此可知,

    除了須是明知自己或對方已有家室以外,
    還需要舉證二人行為逾越「正常社交」,
    因此而造成配偶精神上的損害,
    所以還是需要透過實際的情況來判斷。
    另外,賠償金額也不是
    受害者說多少就可以賠多少的,
    法院可依相關證據來判斷
    實際造成的損害程度而定。

    另外,需特別注意的是,
    民法中的各種權利大多
    都有它相對應的時效性,

    如若讓權利因罹於時效而消滅,
    就無法再對相對人請求,
    即便事實明確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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