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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球星王建民遭臺南知名美女醫師
蕭嘉蓉的名醫夫婿王文哲指控,
多年前與妻子一起出遊及互傳訊息,
已侵害其配偶權,
向妻子及王建民連帶求償1千萬元,
認王文哲所提隨身碟證據可佐,
已逾追訴時效,
且無積極證明兩人已逾越社交行為,
判王建民、蕭嘉蓉免賠。
提告侵害配偶權應注意什麼?
遇上另一半外遇,
配偶可能不會選擇直接離婚,
而是對二人提告「侵害配偶權」訴訟,
那麼構成侵害配偶權的要件是什麼?
侵害配偶權的法律依據為民法
第184條及第195條之侵權行為,
是對當事「配偶」的一種侵害,
將其要件整理如下:
1.必須是明知自己或對方已有家室 2.二人做出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之行為
由此可知,
還需要舉證二人行為逾越「正常社交」,
因此而造成配偶精神上的損害,
所以還是需要透過實際的情況來判斷。
另外,賠償金額也不是
受害者說多少就可以賠多少的,
法院可依相關證據來判斷
實際造成的損害程度而定。
另外,需特別注意的是,
民法中的各種權利大多
都有它相對應的時效性,
就無法再對相對人請求,
即便事實明確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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