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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時間,國內很多學校都“爆發”著老師跟學生跟家長的沖突,老師覺得學生不聽話,管了孩子,動了手,實施了暴力懲罰。家長不樂意了,找到學校,學校一番調查,老師確實動手,開除。
然后其他老師必定有兔死狐悲之心,未來在管理孩子上就會佛系,愛如何如何,未來又不關我事。
看似不應該,但是現在各地各學校的佛系老師都在大量產生,不管不犯錯的想法更是大有人在。
對于家長呢?100個家長有一個家長不愿意老師過于嚴厲的管孩子,那老師就不敢管,即便其他99個家長覺得老師是對孩子好,那也沒有用。
這樣的情形出現以后,未來最吃虧的肯定是孩子。
那是不是應當想辦法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呢?也許給老師更大的權利,讓他們擁有“尚方寶劍”,就能避免這種局面的產生。
在國外,有一些國家,對于老師懲罰學生是有更為明確的規定的。
一、有國家有“懲戒申請”制度。
西方部分國家采用了一種叫做“懲戒申請”的方法。假如老師需要體罰學生了。那就向學校提出申請,由上級管理部門或懲戒委員會進行討論,得到申請的同意通知后,可以對學生進行體罰。
而且還有國家規定,實施體罰的老師不能是跟學生發生沖突的老師。這一點就非常人性化了。不僅可以避免當時老師因為情緒沖動而下重手,也能在允許的范疇下對學生進行懲戒,一切懲戒行為都依法依規依程序。
既教育了孩子,又保護了自己。是一種挺不錯的老師的尚方寶劍,假如老師有了這個手段,可以很大程度的避免佛系老師的產生。
只是這個制度的問題是時間比較長,無法迅速的解決問題。
二、國外對待是否對學生進行體罰分為三類。
第一種是完全禁止體罰,的其中包括奧地利、芬蘭、德國等,目前來看,我國也是屬于完全禁止體罰的國家。
第二種是國家也禁止體罰,但民間要求恢復體罰呼聲很高,國家的態度在松動。如日本和英國。
第三種是允許體罰,包括新加坡、澳大利亞、韓國、美國有23個州統一合法體罰。
三、韓國規定可使用木棍
韓國要求體罰前,必須向學生講清理由,并對學生的身體、精神狀態進行檢查,必須在有校監和生活指導教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學生可自己提出以校內義務勞動來代替體罰,
對小學、初中生,用直徑1厘米、長度不超過50厘米的木棍,對高中生,木棍直徑可在1.5厘米左右,長度不超過60厘米。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
不過比較讓人無法接受的,韓國有的學校的懲罰會有罰跪,而且是跪在教學樓的樓道,讓來往的老師和學生都看得到。
四、美國部分州入學前家長簽聲明,同意體罰
美國目前有23個州規定了學校可以對學生實施體罰。入學前,家長和學校簽訂一份聲明,同意對學生實施體罰,同時規定,不允許當其他學生的面體罰學生,體罰時候必須有證人在場,與受罰學生發生沖突的老師不得實施體罰。
我記得有個朋友移民美國后,說他很受不了美國學校里的體罰,因為很多時候懲罰是真的不給孩子尊嚴。他說他兒子因為上課時說話,被老師罰站,什時候罰站呢?吃午點的時候(學校下午2點左右有一餐點心),而這種懲罰發生有傳聞是最易使狗發怒的方式,就是讓狗看著別的動物吃東西但是不給它。他認為非常傷害或者的自尊心,不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的發展,但是在美國就是合法的。
五、英國,孩子無故曠課家長罰5000英鎊
英國中小學生如無故曠課,在受到嚴厲批評的同時,還將對其父母處以5000 英鎊以下的罰款。
我個人覺得這條真的是治理家長的最好方法,家長不是不管孩子,什么都甩給老師么?老師也管不了,對不起,那責任是家長的,連帶經濟處罰,看家長還管不管孩子了呢?
其實很多國家都對老師管理學生做出了規定,也對老師管理學生的權限做出了明確,目前來看,國內如果采用“懲戒申請”的話將是一大進步,給教師一定的主動權,而不是完全的被動接受。
不過,2020年12月23日,《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開始執行,這意味著我國也在不斷探索更加詳細、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維護合理的教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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