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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幫別人一個小忙,替對方節省3000塊,自己丟掉了公務員 飯碗
文 | 霧滿攔江
(01)
一個孩子被人欺負了,需要多少人解決?
答案是一個人。
孩子被欺負了,只要一個成年人出面,爸爸或媽媽,跟對方說道理,就OK。
但如果,一個成年人被欺負了,需要多少人解決?
答案是——許多人拋家舍業毀棄前程,才能幫到他。
正如一個孩子躺平,一個成年人就能拉起來。但如果一個成年人還“被人欺負”,這實際是他的人生算法,躺平讓幾個成年人抬著走,這多舒坦?
(02)
有位網友,名叫果補君。
善良而富正義感。
果補君在鎮子的扶貧辦。所謂扶貧辦只有兩個人,一個是副鎮長,一個就是果補君。而果補君還在試用期,還沒有成為正式公務員。
當地有個媳婦,患了白血病。
婆婆家不給她治療,把她趕出了門。
不僅趕出門,還騙她說:你的戶口不要遷,等拆遷后分你10萬安置費。OK?
患病媳婦,果斷信之。
來年拆遷,婆家除了得到兒媳婦的安置面積,還拿到6萬塊錢。
然后婆家逼媳婦凈身出戶,一分錢也不給。
為什么婆家這么狠呢?
因為媳婦正病重,一旦離婚回娘家,就是貧困戶了,就有醫療保障。所以婆家故意拖著不離婚,反正你的病情很嚴重,拖幾天就拖死你了——如果你想拿貧困戶的醫療保障,那就凈身出戶。
這叫趁人之危。
可憐媳婦陷入困境。
不簽字凈身出戶,她就會被活活拖死。
如果簽字,又太不公平。
如果起訴,最快也要一年才能見結果。而一年以后,這可憐的媳婦還在不在人世,這都說不準。
得知這個情況,果補君決定出手。
(03)
憤怒的果補君,叫了村子里的民兵,全都換上破破爛爛的衣服,稱患病媳婦的娘家人——原來患病媳婦,是有娘家人的,只是她的娘家人,全都裝死不吭氣,所以果補君才憤然出手。
于是眾家“哥哥姐姐”,來到患病媳婦的婆婆家里,據理力爭。
也不排除當時有動手的情況。
總之婆家人驚呆,才知道這個媳婦不好惹。
于是當天辦理離婚,在法院公證處,分割了財產。
該補償患病媳婦的房產和安置費,折合11萬,現場交割。
果補君,義行善舉,堪稱當世女俠。
可以說大快人心了。
(04)
——然而婆家人,得到“高人指點”,隨即反撲。
先是報了警。
然后向紀委舉報。
處理結果下來,副鎮長給了個嚴重警告。
而果補君,則是直接取消錄用。
她沒機會再做公務員了。
但由于工作離不開她,鎮里又聘她做了臨時工。
果補君說她不后悔。
真是個善良、仁義的好姑娘。
然而問題來了,果補君之舉,堪稱俠義,可卻付出了她無法成為公務員的代價,這是為什么呢?
(05)
第一個問題:
如果果補君不采取這種讓自己付出代價的做法,而是合理合法,那么她有沒有辦法幫到那可憐的患病媳婦呢?
答案是——沒有辦法!
果補君只是鎮扶貧辦的工作人員,扶貧辦的工作,就是統計貧困人口,如實上報,然后按照規定條文,該補錢就補錢,該讓貧困戶享受醫療保障,就享受醫療保障。患病媳婦如果離了婚,那么她符合貧困戶標準,果補君就把她的名字報上去。如果患病媳婦離不了婚,那么她就不符合貧困戶標準,果補君就不需要上報她的名字。
填表上報,才是果補君的工作。
她沒有責任,也沒有義務,去替一個人離婚——扶貧辦也沒這職能!
所以患病媳婦離婚的事兒,完全是她的私人事務。任何一個職能部門,都不可能越俎代皰,替一個成年人去處理她的私人事務。
第二個問題:
你說患病媳婦離婚,是私人事務,可是她自己處理不來,眼看要被狠心的婆家拖死,難道國家就袖手旁觀嗎?
假設——假設國家看這個患病媳婦被人欺負太可憐,果斷成立一個“扶弱辦”,專門幫扶弱者,那么這個部門就厲害了,他們今天沖進老李家,把老李爆打一頓,搶走老李媳婦。明天,他們又會闖入老劉家,把老劉媳婦打慘,然后讓老劉愉快的迎娶小三——古希臘神話中,正義女神一手執劍,雙眼卻被蒙住,意思是說,正義這事不靠譜,女神一劍砍下去,砍誰頭上是沒準的事兒。
當我們受委屈時,總盼望青天大老爺,盼望強制力量介入。然而強制性力量是沒準不靠譜的,它那邊工作出現一點“小失誤”,你這邊已經妻離子散了。
所以國家治理,只是個填表行政管理,公民私域是不摻合的。
所以這個事兒,還得患病媳婦自己解決。
第三個問題:說過了患病媳婦沒有能力,她自己怎么解決?
患病媳婦自己解決,太簡單了——只要她的娘家人,找幾個親戚朋友,到婆家說理就OK。
患病媳婦,如果沒有娘家人咋整?
世上沒有孤絕的人,人是各種社會關系的總和。再慘的人,也沒慘到三親六故都沒有,就連秦檜都有三個好朋友,何況普通人類?
就算找不到親朋好友,臨時花錢,上街雇幾個閑散人員,承諾事情解決,每人付報酬300塊。你找10個人,也只不過3000元!
3000元就能解決的問題,卻讓果補君付出失去公職的代價!
世上確有一種“弱者”,明明他們抬一下手指,就能維權保護自己。
但他們偏不。
因為他們太清楚了,抬一下手指維權,是要花力氣的。
比如說要花3000元。
他們舍不得。
有些人的選擇是,讓那些滿腔正義的年輕人,付出一生的代價,省下他的3000塊!
(06)
人生在世,總有些事情是需要別人幫助的。
但這些需要別人幫助的事情,有三個特點:
第一個,需要別人幫助的是事情,而不是人生。
比如你有事要出遠門一趟,臨行之前托鄰居照顧一下你養的狗。這就是件事情,鄰居不好推辭。
但如果,你說自己被老板996了,要求鄰居去爆打你老板,然后你老板進醫院你鄰居進法院——這你就太缺德了!
患病媳婦被逐出門,涉及到患病媳婦與婆家人的互動,也涉及到娘家人的資源與態度,這是當事人的人生,外人是托舉不動的。
第二個,你做成本極高,對方舉手之勞。
果補君的義舉,恰恰違背了這個原則。
如果患病媳婦找幾個親朋好友,齊到壞婆婆家理論,一樣能夠迅速解決問題。而且親朋好友登門討說法,警察不會管,紀委也不會查。
但患病媳婦之所以不選擇這個方案,就是因為你找來的那些親朋好友,至少也要管人家一頓飯的。要解決問題,但連頓飯都不想管,就只能等果補君這種,沒有多少社會經驗卻滿腔正義的年輕人了。
第三個,不會給對方帶來后患。
找朋友幫忙的事情,一定是簡單的私務,不能有后果影響。
就是事情不能與對方的公職關聯。
你找一個警察朋友,讓他幫忙給你搬沙發,這個他不會有意見。但如果你想請他放走一位犯罪人士,你這個警察朋友,多半會把你一塊拷走。
同樣的道理,在患病媳婦事情處理上。越是沒有公職,就越是擁有最大自由權。如果患病媳婦娘家自己從大街上雇幾個無業人士,恰恰是最小成本解決方案。唯獨果補君這些有公職身份的人不能這樣做,因為你根本不知道患病媳婦跟婆家的沖突,究竟是怎么回事。娘家人在此事件上避之唯恐不及,這就很說明問題了,你還非要往前湊,就一定會承擔你意想不到的后果。
所以今天的問題是:
有句話叫人艱不拆,意思是我知道問題是我自己造成的,但我不想自己解決,你如果是個善良的人,那就趕緊抬我走路吧——如果遇到這種不明情況的怪忙,你會幫嗎?
(*本文圖片來自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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