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買家起訴! 這次業主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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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于2016年1月份,張顯、尹麗(化名)夫婦與李珊(化名)原本是賣房與買房的關系,但不料最后,卻成了“被告”與“原告”的關系。

幫買家測試貸款資質,業主好心被利用

原本雙方已經達成了交易共識,李珊(化名)也支付了120萬的房款,但張顯、尹麗(化名)夫婦卻后悔了,希望將總房款漲至328萬元。隨后雙方簽訂了《解約協議書》,對合同解除事宜進行了約定,張顯(化名)于當日退還李珊(化名)購房款120萬元,雙方的買賣合同關系于也于2016年1月12日解除。

事后,為了幫助李珊(化名)看她是否有銀行不良記錄,能否貸款,以便繼續購買其他人的房子,2016年1月12日,張顯(化名)配合李珊(化名)去中國銀行東城支行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萬萬沒想到,這竟然成了李珊(化名)起訴張顯夫婦(化名)的導火索,因為在幫李珊(化名)申請貸款時,張顯夫婦提交了《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首付款資金劃轉聲明》《售房人聲明》作為貸款面簽的核查材料,李珊(化名)認為該意思表明已經變更《解約協議書》中有關撤銷網簽的約定,雙方達成新的合意。矢口否認了貸款面簽手續僅是為了配合她測試征信的事實。

說實話,張顯(化名)夫婦確實太大意了,有時候好心并不會換來理解。

化險為夷,二手房交易要小心再小心

不過,好在法律是講證據的,李珊(化名)主張的《解約協議書》被變更,最終被判無效,確認雙方未再次達成買賣合意。

——10秒案情回顧——

買房賣房是大事,人心難測,稍不留神就有可能掉進坑里,其實,買家的征信,能否貸款,貸款多少?最好找專業的中介幫忙,萬萬不能盲目去幫買家去“測試”!雖然買家的首付是交給你的,好像你不會有什么損失,但是會耽誤時間。所以你需要看看買家的征信報告有沒有逾期,貸款有沒有問題,甚至要問一問他的流水有多少,能不能貸到相應的額度。

二手房買賣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都不能掉以輕心,尤其是涉及合同的內容,最好在專業中介的協助下去處理,不要讓自己的“好心”成為別人利用的“籌碼”。

對于二手房交易的任何一個環節都不可掉以輕心,作為普通人,我們甚至要專門去學習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這才是一個完美的賣房方案。在此,小編建議大家不妨多關注下“防踩坑100問”,關于你可能不了解的“征信問題、資金監管、各種收費等等,都將由貝殼金融專業的金融顧問來解答!

備注:本文案例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2020)京民申49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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