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王安石︱官場變戰場:從青苗大案看王安石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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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呈忠(上海大學歷史系講師)

2021年是王安石一千年華誕。一千年來,圍繞王安石的爭議似乎從未停止,他究竟是“一世之偉人”還是招致“靖康之禍”的禍首?他給后世留下了怎樣的政治遺產,又在何種程度上影響了宋代以后中國歷史的進程?為了厘清上述問題,澎湃新聞·私家歷史特別推出“千年王安石”專題,邀請多位宋史學者從政治、文學、哲學等層面多維度展示王荊公的面貌,以饗讀者。

千年王安石︱官場變戰場:從青苗大案看王安石變法

革命不是請客吃飯,變法也不是。

在大宋王朝的王安石變法運動中,大案紛起,詔獄頻發,祖無擇案、趙世居案、鄭俠案、張若濟案、陳世儒案、潘開案、太學案、烏臺詩案、呂嘉問案……一案接著一案,大臣下獄受審,枝蔓株連廣泛,顯示出政爭之激烈、權斗之殘酷。

在神宗一朝的大案之中,發生在新法推行之初的亳州青苗詔獄,起因和新法直接相關,“主犯”是三朝元老富弼,堪稱新法第一大案。了解此案始末,便可知變法所遭遇的阻力,以及阻力是如何消除的,進而可以窺見當時的政治氛圍與歷史走向。

沉默的首相

富弼是北宋歷史上的風云人物,少年時代才華出眾、氣度不凡,范仲淹稱贊他有王佐之才,還把他的文章給宰相晏殊欣賞,后來富弼成為了晏殊的乘龍快婿。

慶歷初,富弼出使遼國。當時宋夏戰爭宋軍大敗,遼人趁人之危,意欲謀奪宋朝國土。富弼臨危受命,憑借過人的膽識與智慧,嚴辭拒絕遼國割地要求,并與遼國達成和議,成為名震天下的外交功臣。慶歷三年富弼官拜樞密副使,和范仲淹、韓琦、歐陽修一起推動慶歷新政,堪稱改革先驅。至和、嘉祐年間他被仁宗拜為宰相,時人譽之為“真宰相”,與另一名相韓琦并稱“富、韓”。

富弼長王安石17歲,本來十分賞識王安石。他曾舉薦王安石為翰林學士,不過韓琦不認同,富弼反問道:“以王安石的學術、文章和才干,哪里不行呢?”王安石在給富弼的信中說:“惟不肖常得出入門下,蒙眷遇為不淺矣。”敬重之意溢于言表。

熙寧二年(1069)二月,在王安石拜為參知政事(副相)的前一天,66歲的富弼被懷著雄心壯志的宋神宗拜為首相。神宗的目的很明顯,他希望這位威震八方的老臣能出來為王安石站臺,為變法鋪路,但事與愿違。

神宗任用王安石,就是希望通過變法實現富國強兵,進而開疆拓土。他向富弼問詢國政,富弼卻直言:“希望皇帝二十年不要言兵!”

王安石是“唯物主義者”,認為“天變不足畏”,災異皆是天數而非人事得失所導致的。富弼聽了之后說:“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為者?”

兩個人的思想主張可以說是南轅北轍、水火不容。為王安石站臺,富弼做不到,但也不好意思直接拆臺。他就說自己有腳疾,經常請假不上班,而且謝客杜門,宅在家中。

富弼不上班,神宗很失望。這年十月,富弼被罷為武寧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即以使相的身份擔任亳州的地方長官,依舊享受宰相待遇。富弼前后與王安石共事九個月,對他來說這段時光頗為煎熬,真正去上班的日子加起來不超過一個月。

罷相之時,富弼與神宗有意味深長的一幕:

神宗問富弼說:“卿去,誰可代卿?”富弼舉薦文彥博。神宗默然良久,說:“王安石怎么樣?”富弼默然。

富弼對于這位他曾經十分看好的后輩,情緒復雜。據載罷相前富弼有《論王安石并求退疏》,其中痛罵王安石:安石平居之間,則口筆丘、旦;有為之際,則身心管、商。至乃忽故事于祖宗,肆巧譏于中外,喜怒惟我,進退其人。待圣主為可欺,視同僚為不物。

丘、旦是指孔子、周公,管、商是指管子、商鞅。這是說王安石嘴上說的和筆下寫的是儒家的仁義道德,心里想的和實際做的卻是法家的霸道權術。在富弼看來,王安石剛愎自用,驕橫跋扈,欺瞞皇帝,玩弄同僚,是個肆無忌憚而又居心叵測的強人、狠人、奸人。

王安石眼中的富弼是什么樣呢?他對神宗說:陛下以為富弼是什么樣的人?臣只見他事事都迎合流俗,追求聲名而已。天下太平無事的時候,富弼就能夠收買人心;倘若天下有事,憑著他這樣的智商謀略,還想要挽狂瀾于即倒、扶危廈于將傾,是絕對不可能的,必然誤了天下大事。

評價富弼,王安石絲毫不留情面。在他的口中,富弼就是一個只知道愛惜自己羽毛的庸人、俗人、爛人。

首相的位子不好坐,富弼自然樂意離開是非之地,但他的內心很不平靜。

案情很清晰

北宋的地方行政分路—州—縣三級。亳州屬于淮南路,離都城開封不太遠,下設七個縣,分別是譙縣、城父、蒙城、酂縣、鹿邑、永城、衛真。富弼到了亳州以后,也是深居養疾,大部分時間宅在家里,和禪師一起研習佛學心法,偶爾處理一下政務。

亳州青苗案發生在熙寧四年年初。青苗法是王安石新法中最重要的一項,也是爭議最大的一項,熙寧二年九月頒布,以發放農業貸款為主要內容。此時距青苗法的全面推行已滿一年。當時提舉淮南路常平司的同管勾官趙濟巡歷州縣,經過永城縣(今屬河南商丘)時,有百姓攔住他借貸青苗錢。原來,亳州下轄諸縣因富弼的命令,一直不敢放貸青苗錢。

提舉常平司是王安石為推行新法而在路一級專設的主管機構,熙寧二年年底,青苗法推行之后,王安石選派了四十多名年輕官員分赴各路,正官為提舉,副官為管勾,都是“青苗使者”。這批官員大多資歷較淺,有的甚至連知縣都沒有當過,但正如王安石所說,他們是以朝廷命令出使,享有監察州縣的權力。

淮南路的青苗使者趙濟是開封封丘(今河南封丘)人,祖父為名臣趙賀,父親趙宗道與韓琦都是工部侍郎崔立的女婿,算來韓琦是趙濟的姨父。按照當時人的說法,趙濟是典型的“新進少年”(宋人講的“少年”是相對老年、老成而言,大致相當于今天人們說的中青年)。他是以選人身份提拔到提舉常平司的。宋代文官可分為選人、京官、朝官三等,選人最低,屬于官場上的“苦逼”(苦逼,佛經用語,為苦所逼迫的意思)階層。不久之后趙濟得以改官,遷為著作佐郎(京官,從六品上)。

得知亳州這一情況之后,趙濟感覺事態嚴重,立即快馬加鞭,奔到開封,入朝面見神宗,陳說富弼的罪行,并對神宗說:“富弼是朝廷大臣,竟然廢格新法,法行當自貴近始,如果置而不問,朝廷還怎么號令天下!”

有意思的是,據史書記載,神宗聽聞趙濟的奏報之后,他的反應是“喜”!

諫官張琥也上疏說:“大臣不奉法,罪不可赦,行法宜自大臣始。”

二月五日,神宗詔令江淮發運司派遣官吏,設置推勘院(相當于特別法庭),調查亳州屬縣官吏阻止自愿請貸青苗錢人戶的情況,啟動了對此案的審訊程序。

據查,富弼曾追責散青苗錢的蒙城縣官員,并且笞罰縣吏,還讓人拿著小札到各縣,命令他們不得按照提舉司的文書執行,簽判徐公袞也給各縣寫信,讓他們不得奉行詔令。

當年的慶歷改革先驅,如今都是反對新法的保守派,但富弼的對抗性最為明顯。韓琦雖然在大名府向朝廷上書,嚴厲批評青苗法,但政策確定下來之后轉而奉行;歐陽修雖然在青州一度停止放貸青苗錢,但也上書朝廷說明情況;都不像富弼這樣在亳州直接置朝廷命令于不顧。

政令不下州,這還了得?神宗對大臣說:“朝廷詔令,近來州郡大多數都不能嚴格執行。亳州屬縣不散青苗錢,提舉官詰問,竟然說:‘雖有朝廷有旨意,但相公不讓我們放貸,我們也沒有辦法。’真是豈有此理!”

樞密使文彥博也說:“大臣如果見到朝廷法令對百姓不便,自然應該上書論奏,怎么能夠直接擱置而不執行呢?”他雖是富弼舉薦的宰相人選,此時也譴責富弼的行為有違綱紀。

此案涉及到富弼這樣的元老重臣,審訊過程顯得異乎尋常,被脅迫的從犯——亳州各級官吏——全都被拘禁審訊,而唯獨主犯不被訊問。

富弼的態度非常明確:供認不諱。他先后三次上奏,表示自己招認一切指控,如果朝廷要借此事達到威震天下的目的,懲罰他一個人就足夠了。

四月,侍御史知雜事鄧綰又彈劾富弼及亳州簽判徐公袞,神宗下詔將鄧綰的奏疏送到亳州推勘院,但對于富弼只令案后收坐。于是富弼第四次上奏,申明徐公袞、石夷庚等人都只是執行自己的命令,他自己一力承擔所有罪責,而且他說徐公袞、石夷庚還曾表示異議,他當場就把二人叱罵了出去。富弼一再強調是他自己“專主其事,情狀甚明”。

當然富弼也為自己做了辯護,他說如果自己公開下命令讓州縣不執行,則是廢格朝廷新法;如果依照朝廷法令放貸青苗錢,將來必然導致貧民逃竄,青苗錢收不回來,縣司公人也得跟著一起賠錢,這是兩難。所以他先是接受朝廷法令,說到時候再執行,以顯示對朝廷命令的尊重,然后又秘密地讓屬縣不得立即放貸青苗錢,以免將來貧戶逃竄、縣司公人賠錢,這是兩得其便。

“青苗這件事,天下之人,不管是聰明人還是傻子,都知道時間越長為害越深,只是朝廷不知道。這真是讓人無可奈何!”富弼憤懣地說。他聲稱自己情愿受到嚴厲的處罰,“雖死無悔”,希望其他人能夠被寬恕。

千年王安石︱官場變戰場:從青苗大案看王安石變法

富弼

王安石不滿意

在這一案件的處理過程中,極少官員敢出來說情。僅有新任命的監察御史里行劉摯上書稱“聽說亳州當地官員和相關人員,都被關押了起來,成為一場大獄,弄得人心惶惶”,請求盡快結案。但他并不敢為富弼開脫罪責,只是說:“亳州的地方官員比如主簿、縣尉等都因不散青苗錢被指控有罪,這實際上是前宰相所為,難道這些人能夠控制嗎?”

劉摯被認為是這時期臺諫中最敢說話的人,但也只能說到這個層次。因為亳州青苗案的案情十分清楚,關鍵在于皇帝對處置前宰相究竟有多大決心。

神宗將亳州青苗案視作改變政壇風氣的一次契機,他對王安石說:“比如富弼這件事,以前哪里有調查指控,現在進行立案審查,這樣的事情辦多了,官員的態度慢慢就變過來了。”

王安石認為神宗的態度還不夠強硬,他說:“以臣所見,似乎小人還是不肯洗心革面。臣愚以為陛下如果真的能夠洞見群臣情偽,操利害以馭之,那么誰敢為非作歹?只要朝廷之人不敢為非作歹,那么士大夫的風氣立即發生變化,哪里用擔心紀綱不立呢?”

經過四個多月的審判,最終的判決結果是:富弼落使相,以左仆射判汝州(今河南汝州);通判亳州唐諲,簽判蕭傅、徐公袞,支使石夷庚,永城等七縣令佐等十八人皆沖替。沖替,即是罷免,必須馬上離任。

富弼被罷使相之后依然很強硬,將赴汝州時上奏說:“我現在年紀大了,老眼昏花,既因為不稱職被朝廷怪罪過,現在又當知州,必然會再次廢格詔令。希望所有新法文書,臣一律不再簽字,直接交付通判去執行就可以了。”他依然表示出不合作的態度,不久之后即告致仕。

到后來征收免役錢的時候,河南府知府李中師非常積極,率先諸州推行。富弼告老家居,李中師就按照富弼的戶等,讓他和富民一樣出錢。富弼不僅不能再阻撓新法,還成了新法直接的法辦對象。

亳州青苗詔獄是朝廷首次置獄處理地方上停止放貸青苗錢的問題,此前雖有類似的情況,但神宗往往不予深究。這一次不僅富弼遭貶,一州七縣的官員全遭處分,是此前未曾有過的,彰顯出朝廷力推青苗法的堅定決心。這和王安石的主張密切相關。

王安石曾勸諭神宗說:“朝廷上驅逐奸邪,和戰場上斬殺賊寇,沒有什么差別。賊寇眾多而強悍,盤踞的時間越長,那么就越需要勇猛強勁、堅持不懈。討伐的多了自然就服帖了,就是這么個道理。”在他看來,朝廷鏟除對新法持異議者,就要和戰場上殺敵一樣,要打一場持久戰,才能實現“變風俗、立法度”的目標。

大興獄事正是王安石的除奸手段。早在仁宗嘉祐年間,王安石在“萬言書”中闡述自己的變法主張時就曾說過要“加小罪以大刑”,“凡在左右通貴之人,皆順上之欲而服行之,有一不帥者(“不帥者”即不服從的人,和相貌無關),法之加必自此始。”

富弼說王安石“身心管、商”,確實是知人之論。商鞅立木以建信,刑太子之師以立威,此種精神讓王安石非常感佩。他在《商鞅》一詩中寫道:“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王安石的兒子王雱也經常稱贊商鞅是“豪杰之士”。商鞅是王安石父子的精神偶像。

王安石對神宗說:“富弼雖然被責降,但還是過著富貴生活,這樣怎么能夠威懾奸臣?”又說:“處理富弼這件事,實在是沒有將法治落到實處。鯀因為違命而被殺頭,共工因為奸惡而遭流放,富弼兼此二罪,卻只被罷去了使相的名頭!”在他看來,富弼實在是罪大惡極,所受的懲罰實在是太輕。

有記載說王雱甚至曾放言:“在鬧市之中砍掉韓琦、富弼的頭,新法就推行下去了!”有人認為這是黑王雱的段子,王安石的兒子也是飽讀詩書的儒雅之士,不至于放出這樣的狠話。但倘若看一下王安石對富弼罰得太輕的強烈不滿,就知道王雱說出這樣的話并不奇怪。

熙寧三年,小官唐坰上書說:“青苗不行,宜斬大臣異議者一二人。”他由此深受神宗賞識,獲賜進士出身,先后被任命為秘書省正字、崇文院校書。王安石也非常賞識他,把他提拔為御史。放出這樣狠話的人能夠迅速升官,由此可見當時的政治氣氛。

進擊的少年

老臣富弼失勢了,年輕官員趙濟志得意滿。他先是被神宗賜緋章服,即紅色官服與銀魚袋,本來按其品級只能穿綠色官服,這是皇帝的特別賞賜。沒過多久,他又被拔擢為太子中允(朝官,正五品下)、權發遣同提點刑獄,成為威風八面的大宋提刑官。變法不到兩年,他就實現了從“苦逼”到“酷斃”的華麗轉身。

“權發遣”是王安石變法時期普遍推行的一種新制,主要是為了解決新提拔的官員資序太淺的問題,差遣之前加“權”意味著資序低一等,加“權發遣”意味著資序低兩等,這樣就可以擴大高級官員的選任范圍,把資歷不夠的低級官員提拔到負責新法的關鍵崗位上,不次用人,唯才是舉,讓年輕有為、積極進取的官員在新法實踐中脫穎而出。

王安石推行青苗法引發朝堂上的巨大爭議,他把很多異議大臣都趕到地方,肅清了朝堂之上的反對勢力,但在地方上又出現了各種反對力量。在地方上王安石所倚重的正是這批新上來的提舉常平司官員,他們中的大多數沒有讓王安石失望,40余人中有一半后來長期擔任各路的轉運使、提點刑獄等,成為朝廷推行新法的中堅力量。

比如成都府路的首任提舉官李元瑜表現得非常優秀。他本是彭州永昌縣的知縣,擔任提舉官之后非常盡職,熙寧三年就被提拔為權發遣同提點刑獄兼常平等事。當時成都府路的監司如轉運使范純仁、提點刑獄謝景初、轉運判官李杲卿對于推行青苗法態度消極。李元瑜和他們針鋒相對,并抓住機會,向朝廷控告他們宴飲過度,且有歌妓陪酒作樂,特別是謝景初和李杲卿,和歌妓行為不檢。當時朝廷正著力整頓官員生活作風,神宗下詔置獄審理,謝景初和李杲卿都遭嚴辦,范純仁也被調離。

大概是因為推行新法過于勞累的緣故,熙寧四年六月李元瑜在任上去世,成了為新法而殞身的烈士。王安石非常惋惜,對神宗說:“李元瑜在成都,以一身對抗范純仁、謝景初、李杲卿等人,范純仁等都沒能讓他屈服,而他們的黨與大多被李元瑜檢舉揭發,因阻撓新法罪受到處理。”以當時李元瑜的級別,按制度不應當推恩,神宗特令與一子推恩,又命令宦官護送其喪歸鄉安葬,還賞賜了絹300匹。

此外,陜西首任青苗使者蘇涓彈劾永興軍安撫使司馬光,也是新進少年試圖傾搖老臣的典型事件。

劉摯后來彈劾趙濟,他說賞罰是皇帝駕馭臣僚的手段,趙濟竊取了皇帝的權柄,“舞公事以傾勛舊,起大獄以逐官吏”。這不過是劉摯一廂情愿的想法,趙濟不過是皇帝的一枚棋子而已。

新法,是年輕官員的機會,能當棋子的機會,加官進爵的機會。正因為如此,那些剛剛被提拔上來的“新進少年”,比如趙濟、李元瑜、蘇涓,他們敢于攻擊那些比自己資歷高得多的元老重臣、地方大員,結果往往是一擊而中,仕途榮顯。如此一來,官場上的權力斗爭明顯加劇。

官場,變成了戰場,為權力和理想而獵殺。少年登臺,老臣讓位,新進的大門敞開,勛舊的威權落地。王安石變法運動,首先是一場官場的更新運動,是官僚系統的大換血,少壯派的野心與榮耀讓大宋帝國血脈賁張,亢奮不已。

這可能容易產生一種誤解,就是把新舊黨爭簡單地理解為元老大臣和少年新進之間的斗爭。其實,反對新法的也有不少是年輕官員,比如蘇軾、蘇轍、劉摯等。就是那些積極參與新法的新黨官員們,也會為邀功爭寵而斗得不可開交。

對于所有官僚來說,新法是一場考驗,有的人選擇抓住機遇,有的人選擇堅守理念。他們的個人選擇背后的原因千差萬別,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終極的原因,說到底就是個人選擇而已。而變法是一場運動,是一種浪潮,被潮流所挾裹者必然是多數。

結語

北宋變法的時代,也是斗爭的時代。亳州青苗大案是其中一個典型的案例。正是通過激烈的斗爭,皇帝的威權提升,朝廷的政令暢通,新法的政策落地。從貴近下手,以刑罰立威,王安石效法商鞅,確實實現了“能令政必行”的目標。

不過,一旦官場變成了戰場,想把斗爭叫停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士風丕變,利益攸關,士大夫之間的和解便成了一種奢望。不止是神宗一朝,北宋最后六十余年一直籠罩在激烈的權力斗爭之中,直至靖康之變王朝覆滅。

值得一提的是,“行法當自貴近始”的改革思路,到近代依然不乏效仿者。戊戌變法的時候,康有為受光緒帝召見,與榮祿相遇。榮祿問道:“固知法當變矣,但一二百年之成法,一旦能遽變乎?”康有為忿然回答說:“殺幾個一二品的大員,法即變矣。”

責任編輯:鐘源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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