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6萬買的房現值200萬,原房東卻要收回,法院:10天后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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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男子花16萬買的房現值200萬,原房東卻要收回,法院:10天后搬離

隨著社會的發展,現在人們看你有沒有錢,第一個問的就是有幾套房幾輛車,人們手上有了閑錢,買房也是一個比較重要的事情,因為錢會貶值,而現在房子除了可以住外,還能等待升值。

葛先生在之前通過中介的幫忙,花了16萬元購買了一套房子,并且都裝修好住了進去,但因為是經濟適用房,并沒有房產證在手上。前段時間,之前的房主看現在的房價已經上升到了200萬,突然反悔想將房子拿回去。

葛先生覺得自己花錢買的房子,怎么說拿就拿呢,而且現在價格這個高,并不愿意搬。之前的房主吳大姐到法院將葛先生給告了,而法院的判決是讓葛先生一家在10天之內搬出。

葛先生一家很不甘心,找來媒體記者曝光這件事。葛先生說當初,他通過中介用2萬元從吳大姐的手上,將買房的配額買了下來,然后花了16萬購買了這套房子。

而吳大姐的說法是,當初她申請房產的時候,中介讓她簽了很多文件,一共花了30多萬購買了這套房產,其他的她并不知道。

記者聯系了中介當初負責這件事的人,那人表示,他也是沒有辦法,葛先生欠他朋友的錢,一直沒有還清,這樣操作,剛好可以還清這個債。他先將配個賣給葛先生,然后將房子賣給葛先生,之后跟吳大姐簽署回購協議,用40萬買回這套房子,他到手的錢剛好夠還錢。

而對于這樣的回答,葛先生表示自己確實有些外債,但中介根本沒有權利將自己的房子賣出去,他打算將中介告上法院,拿回自己的損失。

購買沒辦法辦理房產證的房子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即使有購買合同,但不一定有效,只有房產證在手才是保證,這個中介也是的,被人欠錢你可以告,讓法院來做這個事情,現在自己私自處理,自己將面臨的麻煩可不小,除了房子價值問題,刑事責任還可能擔上,好心辦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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