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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在西方人眼中,是一種讓人深惡痛絕的犯罪行為。明星在維護自己良好形象的同時,更要遵守法律規則,不要讓自己游離于法律規范之外,錢沒了可以再賺,偷稅漏稅一坐實,那真的是萬金難買后悔晚啊!娛樂圈明星的收入搞得讓人羨慕不已,可是對他們的稅收也會讓人咋舌。
明星偷稅漏稅并不是個例,今天我們就來整合一下那些曾經偷稅漏稅的明星,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
8月27日一大早,央視新聞報道,鄭shuang因偷稅被罰2.99億。報道稱,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鄭shuang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
因此,上海市稅務局作出對鄭shuang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99億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中國最早因偷稅漏稅而出事的是劉曉慶、1996年劉曉慶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接了不少單子,但為了多賺一點,她通過“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逃稅”達1458.3萬元。那時的1400多萬不亞于現在的1億多,而且,劉曉慶還在監獄里待了422天,所以,她絕對最慘。
原臺灣第一美女蕭薔 漏稅被罰385萬新臺幣,自從2009年蕭薔被臺灣稅務部門查出存在漏稅嫌疑后,漏稅的官司便一直持續進行,最終蕭薔以敗訴的結局收場,被判補罰385萬元新臺幣,其中包括補繳稅款95萬4454元新臺幣,漏稅罰款289萬元新臺幣。
其次是范bingbing,2018年10月3日范冰冰被責令按期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8.84億元人民幣,而她又沒這么多錢,所以,后來有關她補交稅款的故事很多,反正是人生不堪回首。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林志玲也曾經被臺灣稅務局通知要補180萬人民幣的稅款以及處罰金,不過當時林志玲認為自己沒有“漏稅”的行為,還上訴打官司。但最后敗訴被判補稅150萬,林志玲沒有再上訴并補了款項,這件事也并沒有影響到她在娛樂圈的事業。
和林志玲的情況差不多,任賢齊曾經在接拍《笑傲江湖》期間被查出漏稅上千萬新臺幣,須補稅和罰款共計414萬新臺幣,大約80萬人民幣。任賢齊一開始也不認為自己是漏報稅務,但經過調查審判之后,還是被判決補稅414萬新臺幣。
吳宗憲更是多次被罰,2003年吳宗憲被曝漏繳稅款1千多萬新臺幣,遭限制出境;2004年因漏繳百萬稅金再度被限制出境;2006年年底,吳宗憲旗下兩家公司再度被曝漏稅,補交稅金高達1080萬新臺幣。
從這些明星“偷稅漏稅”的金額數目可以看出,他們在這個行業的收入比普通人實在高很多,也足以讓他們過上富貴的生活,而他們還要想辦法“漏稅”,實在是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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