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總裁隱婚出軌生子,讓女方生三胎,還起訴女方索要72萬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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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總裁婚內出軌生子!”網友“葉霖兒diva”發微博稱,華為公司某張姓總裁隱瞞已婚事實,2019年10月與其交往,2020年12月葉女士懷孕,該高管要求葉女士給他生三個孩子,并承諾養孩子和領結婚證。高管被發現已婚后,花錢騷擾脅迫葉女士,并開價讓她打胎。葉女士于2021年9月生下一子,高管將葉女士拉黑,對母子不聞不問,還和老婆起訴葉女士,要求返還共同生活期間的72萬元生活費。華為公司尚沒有對此作出回應。

【葉律說法】

作為民族企業的典范,華為公司高層被曝出這樣的丑聞,實在是令人大吃一驚。如果葉女士的發文屬實,該高管將會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呢?

1、該高管要向葉女士支付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該高管對于自己的親生子不管不顧,已經屬于違法行為,葉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撫養費糾紛訴訟,要求該高管支付撫養費。

2、該高管是否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犯罪行為包括騙取合法結婚證和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該高管沒有和葉女士領結婚證,不構成法律事實的重婚。此外,如果該高管沒有和葉女士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那么不存在事實婚姻,不構成重婚罪。

3、葉女士是否要返還72萬元生活費?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該高管支付的生活費確實用于和葉女士共同生活消費,那么無須返還。如果超出日常生活需要,那么高管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葉女士,侵犯了妻子的共有財產權,這種贈與行為屬于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有權要求葉女士返回全部轉賬款。

作為著名民營企業,華為公司需要調查清楚該事件,給社會公眾一個負責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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