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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還要給丈母娘賠錢?
最近
話題 #男子離婚后被判賠丈母娘16萬帶娃費#
被網友們送上了熱搜
2010年
蘇某和李某在南京登記結婚
4年后兩人的孩子樂樂出生了
因為小夫妻都忙于工作
平時樂樂都由外婆方某一手照顧
樂樂兩歲左右的時候
女婿李某主動出具了一份承諾書
表示丈母娘帶娃辛苦了
要支付岳母每月3000元
2019年
夫妻兩人鬧矛盾分居
后經法院判決準予離婚
去年年底
方某將前女婿訴至法院
要求其支付承諾的帶娃費
法院審理認為
在本案中
外婆方某并無法定義務帶娃
承諾書算是一種合同,合法有效
因此法院一審判決
女婿李某從出具承諾書上的日期算起
支付總計16萬多元帶娃費
李某不服判決上訴
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同時強調
父母有保護、教育子女的義務
辛苦費不僅孩子父親要支付
孩子母親也應該共同支付
對于這樣的判決
網友紛紛叫好:沒毛病!
不少網友都提到
外婆本沒有義務帶娃
而這樣24小時全身心照料孩子
數年如一日的育兒嫂
3000塊一個月,哪里找?
還有不少網友提到
親屬關系是法律關系中非常特殊的一種
它不僅存在法律問題
更重要的是維系在倫理道德關系中
老人出于心疼孩子幫忙帶娃
但不是必須的
建議以后帶娃的老人都可以考慮
讓孩子寫下承諾書
你怎么看待帶娃費?
留言告訴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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