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故意摔共享單車致三車追尾,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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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尤其是初踏入社會的年輕人,事業愛情多波折,遇到不順心的事,適度的情緒宣泄可以理解,但必須要把握分寸和守住法律底線,決不能為泄一己之憤,沖動、魯莽甚至于危害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人身財產安全。

網友咨詢:

2021年10月14日劉某某從租住地出發,租乘共享電動自行車前往某大廈參加工作應聘。在通過東昌路和黃山路路口時,因闖紅燈和道路濕滑,劉某某不慎摔倒,從而引發了其焦躁情緒。上午8時59分,在行至東昌路與中華路交叉處,劉某某將共享單車故意拋摔向機動車道,東昌路正在正常行駛的機動車因緊急避險,造成后方兩輛機動車連續追尾,三車因該事故均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壞。事發后劉某某迅速逃離現場。法律將會怎樣處罰他呢?

遼寧常法律師事務所賈祖奡律師解答:

劉某某的行為已經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有可能構成犯罪。根據本案披露的相關情況,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造成了三輛車子追尾,因而存在財產損失的情況。

其次他的行為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構成犯罪。在本案中,由于男子的行為也造成了車輛追尾的損失,這樣的損失是可以歸咎到男子的行為之上的。

賈祖奡律師補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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