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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高姓男子於新竹市國光街違規停車遭警方拖吊,竟心生歹念購買白色油漆,默默將禁止臨時停車的紅色標線塗白,市府發現後提告,新竹地院認為,標線受實質性毀損,判處高男2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據判決書顯示,111年4月8日上午8時30分許,高男違規將其自用小客車停放在新竹市北區國光街與國光街18巷口之紅線處,因而遭新竹市警察局拖吊,竟心生報復,當日晚間聯繫曾男至新竹市平和街購買白色油漆。
當天晚間10時10分許,兩人前往新竹市國光街、國光街18巷口附近,高男在一旁負責把風,曾男則以白色油漆塗抹在禁止臨時停車線約10至15公尺,令其不堪使用。
新竹市政府發現後立即報警提告,事後涉案高男、曾男到案也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兩人以油漆塗抹於遭毀損標線上,讓該段標線失去效用,觸犯刑法第138條之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
法官經審理後認為,高男因違規停車遭拖吊而與曾男共同毀損紅線,除對該等物品之損害外,也對新竹市政府行政任務造成影響,念在高男犯後態度、無前科等狀況,處2個月有期徒情,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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