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人不堪鄰居謾罵猝死,家屬索賠160萬,法院判決還社會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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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海闊天空,忍一時風平浪靜,這句俗語大家聽得多,但真正能夠記到心里的卻很少。人生在世總會碰到各種不如意,但一般情況下都不會有什么深仇大恨,基本上都是小摩擦,如果自己能夠調節好情緒,其實可以規避許多不必要的麻煩;但偏偏有些人就是容易鉆到牛角尖,因為一點點小事而大動肝火,最終甚至釀成一些悲劇。

家住北京的王某跟于某就碰上了這么一碼事,原本只是鄰居間小小的摩擦,卻最終導致了于某身亡,這到底是怎樣的一樁案子,最后法院又是如何判決的呢?

王某其實不是北京人,他是外地來北京做生意的。為了方便來往出行,他在某小區租了套房子。但租了房子卻沒有相應的車位,為了圖方便,王某將車子停在了隔壁于某家門口。

一開始看到車子停到自己家門口,于某想著都是鄰居,便沒有說什么;但沒想到王某這車子一停就不再挪開,天天擱在自己家門口,雖然沒有造成什么出行的困擾,但總讓人覺得心里很是不舒坦。

為了這事于某在三天后找上了王某,讓他把車子挪挪,別總堵在自家門口。其實于某的要求并不算過分,而且于某都是個老大爺了,這么來找小年輕說事,王某于情于理都應當應承兩句。

但王某可能是工作不順心,也可能單純是心眼比較小,對于找上門的于某他并沒有任何不好意思,而是對于某罵了起來。在王某看來,自己在這里停車停了3天,既沒有看到禁止停車的牌子,也沒有聽說這是誰家的車位,因此自己沒有錯。甚至在他看來,于某喊他把車子挪開,是為了自己想要停車,要霸占停車位。

于某一個老人家何時受過這種氣?好聲好氣跟鄰居講道理,讓他不要停車在自己家門口,結果卻遭到了一個小年輕的謾罵,這讓活了大半輩子的于某也受不了了,直接跟王某站在門口吵了起來。

二人之間互相爭執的情況很快引來了其他鄰居的圍觀,好心的鄰居們趕緊將正值氣頭上的二人分隔開,并將年邁的于某送回了家。

本來這事應該到到此告一段落,頂多之后二人一同找物業協商,但偏偏王某是越想越氣,他覺得其他鄰居都欺負自己是新來的,所在“拉偏架”,明明是于某沒事找事,卻好像都是自己的錯一樣。

越想越不服氣的王某又跑到于某家門口,對著于某家的大門就是一頓罵。都被人罵上門了,于某自然不會忍氣吞聲,同樣跟王某又吵了起來,謾罵聲特別大,再一次將鄰居引了過來。鄰居們勸了兩次也是煩得很,他們不能理解王某一個小年輕,干什么非要跟于某這個老頭子過不去。

可王某沒被勸回去沒多久,他又自己跑到了于某門口前面,開始了新一輪的謾罵,鄰居們只能不厭其煩地又去勸架,將王某拉回去。誰都不知道王某到底是怎么想的,等到鄰居們回去后,被拉回家的王某又跑到了于某家門口,開啟第三輪的謾罵。

于某本就是個老人家,面對這種事情容易動氣,更別說他還有心臟病,被王某這么三番五次地找上門一下子就受不了了,在王某第三次罵完后的半小時,直接在家中猝死。

于某死后他的家屬肯定無法接受,他們將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賠償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60萬,因為在于某家人看來,于某之所以去世,就是因為王某的吵鬧所致,王某必須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

但王某卻不認同這種觀念,在他看來自己又不知道于某有心臟方面的問題,在正常觀念里,普通吵架是不可能導致死亡的,而且通過于某的尸體檢測證明,于某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這在王某看來就更跟自己沒有關系了,他就是死于自己的疾病。

那么王某到底需不需要對于某的死亡負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

不論如何于某都是在跟王某吵架后導致情緒波動嚴重,從而誘發了心臟病,因此哪怕王某沒有過錯,也應當作出適當的補償。

另一方面按理來說王某的確不知道于某有心臟病,于某在爭吵過程中也沒有告訴王某這一情況,且正常情況下來看,吵架是肯定不會導致人猝死的,因此在這件事情上于某本身也有過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王某就算有責任,也可以酌情減輕。

因此當地法院對此案進行酌情審理,認為王某并不清楚于某的身體情況,且吵架與猝死也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于某在知道自己心臟有問題的情況下不向王某說明情況,因此負95%的責任,王某則需要承擔5%的侵權責任,因此需補償各項賠償金共8.2萬元。

法院的這項判決不再是傳統地認為“誰弱誰有理”,或者因為于某去世,因此王某需要出于人道主義精神進行補償等,而是通過公平、公正的判決來對此案進行審理,無疑是還了社會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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