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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江蘇盱眙縣法院接到了一紙訴狀,一名陳姓男子,狀告一名叫張云珍(化名)的,要求法院解除她與父親的婚姻關系,這可讓法官一頭霧水了。陳先生表示,自己的父親是一名退休教授,退休后與母親在家務農,后來母親因病去世,為了照顧自己,父親就請了一個住家保姆張云珍。當時談好了保姆待遇,供吃供住、每年給付一萬塊錢。
子女們都在外地工作,對父親請保姆是樂見其成,沒想到父親2017年去世了,子女們在整理遺物的時候,卻見到了一張從未見過的結婚證,竟然是父親與保姆張云珍的。可父親在世時,從來沒跟子女們提到過要結婚,緊接著他們發現,父親名下一分錢都沒有了。父親在世時,每月退休工資有5000多,到臨終時存款一分都沒有了。子女們一頓翻找,找到了兩張總計四萬元的銀行存單,存單的開戶人竟然是保姆張云珍。
子女們想了點辦法,讓張云珍交出了銀行存單,緊接著保姆又霸占著父親留下來老房子不肯走。陳先生覺得,雖然這房子不值錢,但畢竟是父母的遺產。如果保姆是善良的,讓她住著也沒問題,但她唆使老爺子結婚,還存在偷偷轉移財產的可能,這不能忍。緊接著陳先生又聽說了一件事,那就是張云珍在貴州老家結過婚,是因為與丈夫吵架才離開的,他與父親結婚,很可能就是霸著老人養著老家丈夫,于是又狀告她涉嫌重婚。
法院對張云珍展開了調查,張云珍從始至終表示,自己是被陳家人“陷害”了。她稱自己是從貴州過來的,她70年代在貴州遵義確實有過一個丈夫,孕育過4個兒女。但他們只辦了酒席,并未領取結婚證,丈夫賭博家暴,全村人都能為她作證,村里人也無法幫她,家人只能建議她逃跑,離開的30年她與丈夫及兒女再無聯系。張云珍不知道,即使不領結婚證,她的情況也形成了事實婚姻,她還是需要離婚的。
為了證明自己與家人沒聯系,她拿出了一張貴州老家村委會出具的證明。來到江蘇后她就做零工維持生活,直到遇見陳老爺子。當時他妻子剛過世,張云珍經人介紹見到了陳老,陳老剛一見面就表示要娶張云珍。當時的介紹人表示,老爺子認為張云珍勤快,所以想留住她照顧自己,為此他還找來了兩個媒人寫下了書面證明。陳老從2010年5月起,每月給張云珍1000元養老費,不給養老費不嫁給他,陳老同意這個條件永不反悔。
這樣的條件,讓張云珍心動了,在進入陳家的第二年,倆人領取了結婚證,張云珍也信守承諾,無微不至照顧陳老直至他離世。可陳老剛去世,他兒女就以喪葬費不足為由,將她身份證騙走,掛失了存單,更改了密碼,將錢取出兒女們分掉了,半分都沒分給自己。他們還有好幾次鎖住了老家的門,不讓她回去住,村委會還出面幫忙解決了好幾次,就連村委會的干部都看不下去了,實在太過分。
法院經過一番了解,最終確認張云珍的確涉嫌重婚,已經移送公安局處理,法院判決張云珍與婚姻關系無效。陳先生表示,父親老房子面臨拆遷,張云珍霸占不走可不行,況且她與父親搭伙過日子,既不算繼母也不算保姆,沒有享受遺產的權利。法院反駁了陳先生的說法,法院認為雖然二人婚姻關系不成立,但張云珍在老人去世之前盡到了主要的撫養義務,而在老人去世后,她既沒有勞動能力又以死者撫養作為生活來源,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我國法律,是可以適當分得死者遺產的,張云珍可以另行起訴。最終經過調解,陳先生答應張云珍可以住在老房子里直到終老,至此這場鬧劇才算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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