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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頭里的宋農︱歡快的溪流聲
(龍光進攝)
網戀有風險,交友需謹慎
防騙之心不可無
時刻保持警惕
勿輕信“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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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使用網絡聊天軟件時
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男性,
每天對你甜言蜜語,
宣稱自己是公司老板,
許諾將來給你買車買房,
如此糖衣炮彈,
會不會讓你怦然心動呢?
遇到這樣的“霸道總裁”
你就要提高警惕了
因為這些“甜言蜜語”背后
可能會隱藏著“溫柔的陷阱”
2018年4月至2021年4月期間,犯罪嫌疑人覃某通過網絡聊天軟件“陌陌”, 先后與受害人羅某某、梁某、楊某某認識,虛構其有房有車、投資有醫院、音樂餐吧等事實,“包裝”自己是家境殷實的公司老板,隱瞞其已婚事實,并以婚戀為名與受害人交往并取得信任,再以其需要購房、繳房貸、投資、辦事等理由詐騙受害人錢財, 共詐騙得上述受害人羅某某等3人共計63萬元。
2021年8月26日,玉州區檢察院以覃某涉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等待覃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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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西玉林市博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辛某某提起公訴。
2021年1月份至2月份,被告人辛某某虛構假名“林某某”通過某短視頻社交軟件,認識受害人沈某、龍某某并添加對方微信。 辛某某先后和沈某、龍某某通過網聊發展成為戀人關系,并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多次以其酒駕被交警抓獲等各種理由,向沈某、龍某某索要錢財,兩名受害人多次轉賬后發現情況不妙,便向公安機關報警。
同年5月14日18時許,公安民警在北流市某酒店將犯罪嫌疑人辛某某抓獲歸案。
綜上所述,辛某某 共騙取了沈某、龍某某的錢財合計20多萬元。
犯罪嫌疑人辛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涉嫌詐騙罪。
如今,網絡已經發達到可以讓人們在網絡社交平臺上交友成為戀人的地步。因此,很多婚戀的騙局,也隨之而生。有時候,我們在網絡上感受到的不是甜甜的愛情,而是骯臟的騙局。
檢察官提醒:
近年來,以“談戀愛”為幌子進行詐騙的案件屢見不鮮,這也提醒我們,在交友時一定要保持理性,尤其是在碰到以各種理由“花式”索要財物時,一定要擦亮雙眼,深思熟慮,警惕“甜言蜜語”背后的“溫柔陷阱”。一旦發現被騙,要及時報警,避免遭受更大的損失。
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 :玉州檢察、博白縣人民檢察院及網絡,由玉林吃喝玩樂整理
編輯: 秀山百姓網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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