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路橋一小姐姐失戀后開著豪車到椒江想跳江自殺,結果悲喜交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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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談戀愛吵吵鬧鬧很正常。動不動就分手、輕生,很不可取。家人、親戚、朋友,應當多關心、多勸解。否則,真出了事后悔不已。

2021年10月19日,《臺州晚報》第7版刊發了一則新聞,標題為:“女司機因感情問題欲跳橋輕生 民警成功勸阻,但酒后駕車違法行為的處罰免不了”。

新聞說,一位路橋小姐姐,與男朋友吵架分手后,很不開心,于是來椒江找朋友散心,借酒澆愁。平時不喝酒的她在喝了三瓶啤酒后,一時沖動想不開,獨自一人駕車來到椒江二橋準備跳江自殺。但真站到橋上時內心又害怕,就自己報了警。民警到了現場將其救下后,發現她滿身酒氣,邊上還停著一輛卡宴轎車。確定對方涉嫌酒后駕車,交警批評后作出罰款2000元、駕駛證扣12分,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新聞說,小姐姐接受處罰后很后悔,表示自己已解開心結,以后不會再做這樣的傻事了。

就這則新聞而言,小姐姐受到失戀打擊,傷心欲絕,可以理解。年輕人失戀,一時沖動做傻事,也可以理解。所幸這位小姐姐在鬼門關前走了一遭,幡然醒悟,“已解開心結”,如若不然,后果不堪設想。相信經此一事,她一定會痛改前非,在感情問題上不會再執迷不悟。可以說,她這是用生命作為代價,獲得了難得的人生感悟。不容易!誠則可喜。

至于罰款2000元,對開卡宴的姑娘來說,簡直不算錢。當然,扣分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這倒是個麻煩事。半年內不得開車,還得重新學習領證,對于開慣了車的人,真的很不方便。不過,相對于“解開心結”而言,這點小麻煩不是個事。

姑娘失戀后開車到椒江找朋友喝酒散心,可見這位朋友在她心目中很有份量,很值得信賴。正常情況下,這位朋友應當起到開導作用,即使一時半會開導不了,也不至于火上澆油,任由她酒后駕車去自殺。由此看來,這位椒江朋友做得很不地道,辜負了姑娘的信任。

年輕女子,開著卡宴,想必其家境一定相當優渥。這樣的人,正應當無憂無慮開開心心地享受生活,誰知道竟然也有煩惱,而且煩惱到要跳江。真是窮有窮的憂愁,富有富的痛苦。令人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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