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移民局官員被控收賄不認罪案展823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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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25日訊)涉及收賄的2名移民局官員,於今早被控上芙蓉地庭,2人皆否認罪行,分別獲準以1萬令吉及2萬令吉擔保外出,案展8月23日再度過堂。

2名被告皆屬吉隆坡國際機場移民局官員,他們是於今早被布城反貪污委員會官員傳召到芙蓉地庭面控。

面對一項控狀的首名被告莫哈末依茲米(36歲),被控於2020年10月份,在汝來甘榜吉江(Kp Jijan)一個漢堡店內收取了莫哈末傑斯菲爾給予的一萬令吉賄賂金,作為被告提供工作上情報的酬勞,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

在交替控狀中,被告則被控於上述同一日期、地點,接受莫哈末傑斯菲爾給予的一萬令吉賄賂金,作為釋放印尼籍員工的酬勞,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5(1)條文。

被告向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蘇麗雅達否認罪行,獲準以一萬令吉擔保外出,案展8月23日再度過堂。

面對4項控狀的第2被告莫哈末阿里(27歲),被控於2017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1日期間,通過汝來一間銀行戶頭4次收取了來自一間公司給予的5500令吉賄賂金,作為在工作上提供情報的酬勞,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

在交替控狀中,被告則被控於上述同一日期、地點,接受了來自一間公司給予的5500令吉賄賂金,作為釋放印尼籍員工的酬勞,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5(1)條文。

被告同樣否認有罪,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蘇麗雅達批準他以2萬令吉擔保外出,案展8月23日再度過堂。

上述2宗案件主控官為莫哈末阿茲利菲副檢察司;2名被告皆聘請了代表律師,首名被告代表律師為莫哈末扎希阿末;第2被告代表律師為希達雅慕斯麗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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