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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黑龍江省鶴崗市曾發生了一起比較特殊的命案,一男子命喪家中,兇手卻是他90歲的老父親。俗話說虎毒尚且不食子,比喻人皆有愛子之心,那么這對父子之間究竟發生了什么?為何會發展到父親殺害兒子的地步?
這家人姓呂,涉及隱私,下文中以老呂、小呂簡稱。老呂與老伴攜手一生,育有一子一女,其老伴在前幾年因病去世。女兒又遠嫁他鄉,所以家中只剩老呂和小呂一起居住,原以為兒子能好好孝順老父親。
卻不想白疼他一場了,據老呂的鄰居和女兒說,老呂對這個兒子是從小就抱有極大的希望。對他十分寵溺,無論什么要求就沒有不答應的,只盼望著他能成才。但或許是太過縱容,小呂反而養成了游手好閑、好吃懶做的性格,整日就知道四處鬼混。成年之后別說回饋父母,就連把自己養好都做不到,還要靠著啃老為生。
這讓老呂夫妻傷心不已,無奈兒子到底是親生的,只能這么養著。誰知小呂是得寸進尺,后來又染上了嗜酒的陋習,倘若僅僅是嗜酒也就算了。偏偏小呂酒品不好,每次喝醉都要耍酒瘋,還喜歡打人。多次借醉辱罵、毆打自己的父母,幾年前,老呂的妻子被兒子氣得撒手人寰。只剩老呂一人苦熬著,每天面對酗酒、不知上進的兒子,也只能抹眼淚。
小呂看了父親的眼淚,不僅不悔改,還嫌父親掃興打得更狠。久而久之,老呂也有些受不了了,案發當日小呂再度喝酒。老呂擔心他的身體,不免勸了幾句,讓他吃下飯。不成想小呂一聽這話就怒了,操起酒瓶就要朝父親打去,老呂再也無法忍受。
被恐懼、失望沖昏了頭腦的他找來羊角錘,狠狠砸向昏睡的兒子,可一動手看到鮮血又后悔了。急忙找鄰居、打電話給女兒,遺憾的是已經晚了,小呂經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老呂是又后悔又松了口氣,萬念俱灰下自己前往公安局自首,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對其提起公訴。
此案涉及的法律問題:
1、 小呂對父親負有贍養義務
子女對父母是具有贍養義務的,這點無論是在《憲法》還是《婚姻法》又或者新出的《民法典》都有明文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另外《憲法》第四十九條寫明的是: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
也就是說贍養義務是沒有任何條件限制的,小呂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他理由,拒絕履行對父親老呂的贍養義務。小呂不贍養父親,這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老呂有權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贍養或索要贍養費。無奈老呂不懂這些,小呂沒有約束更是肆無忌憚,不光不贍養父親還曾對父親實施家暴。
2、 小呂對父親的家暴構成犯罪
那么他的行為便超過了一般的民事糾紛,涉嫌刑事犯罪,拒絕贍養構成遺棄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對父親實施毆打、殘害等行為構成虐待罪,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條:對老年人負有監護責任而虐待,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老呂怒而殺子值得同情卻也構成犯罪
誠然,是小呂不孝在先,老呂的經歷令人同情。他的作案動機同樣能理解,是一個老人忍無可忍之后的還擊,是一個老父親對不孝子痛徹心扉的失望。但這并不能成為他犯罪的理由,當代社會是法治社會,如果老呂感到心寒大可以將兒子告上法庭。本來這件事怎么看,理都在他這邊,法律會為他做主的。
可他沒有,他選擇了最極端的方式,親手結束了兒子的生命。那么此時有理也變得沒理起來,任何人不得不出于任何理由剝奪他人的生命,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也是所有公民必須遵守的,哪怕是受害人不對在先,否則社會不是亂套了。所以站在法律的角度,老呂的行為也構成犯罪,不過法院要基于其動機、經過、性質量刑。
所以考慮到小呂也有過錯行為,雖然以故意殺人罪起訴老呂,但是情節較輕。《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案具體判決結果并未公布,相信法院會給老呂一個公正的處罰,只希望他出來后能安度晚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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