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百色父親重病,女兒想出3萬女婿不干,卻拿4萬給弟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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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百色,一間醫院病房內,一名女子的父親突發重病。

娘家拿不出錢,女兒想出3萬塊,她丈夫卻說什么也不愿意。

在前兩天,丈夫才給了他親弟4萬塊錢,而如今岳父病重卻一分錢不想出。

兩口子在醫院就吵了起來。

女人認為:“我是嫁給你家,不是賣給你家!父親重病,我不能不管。”

她丈夫認為,女婿沒有贍養岳父母的義務,但是有幫扶自己親兄弟的責任。

我是余年,關注世間百態,體味人情冷暖,關注我,不會錯。

難以調和的矛盾

事情發生在廣西百色,生病的老人有一兒一女,兒子生活條件拮據,拿不出醫藥費。

女兒婚后生活也不寬裕。

由于男方有房子門臉,女方婚后一直在家全職帶兩個孩子,最近才去一個工廠做流水線工人。

夫妻二人勤奮節儉,手里也攢下一些錢。

平靜的生活被父親一場重病打破。

女人覺得,自己的父親重病,身為女兒如果見死不救,“父母當年還不如養一條狗。”

讓她最氣憤的是,丈夫的親弟弟前幾天買房錢不夠,丈夫揮手就給了4萬,還說“不用還了”。

丈夫給弟弟錢時,女人沒說什么,覺得都是血脈相連的一家人。

令她沒想到的是,輪到自己父親用錢,丈夫卻一分也不想出。

而丈夫這面,堅持認為,女婿沒有義務贍養岳父母,家里的收入大部分源于自己,錢怎么花,自己說了算。

女人一時著急,就用手機在網上借了小額貸款,墊付了父親的醫藥費。

丈夫知道了,追到醫院跟她吵了起來。

各方態度

事情一發生,支持女方者和支持男方者形成兩個明顯對立的陣營。

支持男方者認為,不給錢是有道理的。

第1,娶女人時已經花了彩禮。

第2,房子、鋪子,車子都是男方的,女方已經繼承了婆家的財產,而娘家的財產哪有繼承給女兒的?

第3,按照約定俗成的規矩,岳父生病應該讓自己親兒子掏錢,女兒負責照顧病房就好。

第4,女婿不贍養岳父母,不違法。

支持女方者認為,女兒掏錢為父親治病,沒有錯。

首先,女人結婚,不是賣給婆家。女人婚后照顧孩子和家庭付出辛苦,老公賺的錢,女人有權力支配。

其次,女人孝順公婆,等于是幫男人照顧父母,怎么輪到自己父親病了,就要講法理了?

再次,丈夫私自給了弟弟4萬元去買房,為什么妻子不能用夫妻共同財產,去救助親爹?

最后,女兒有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

綜上所述,男女雙方各有各的道理,一時間事情陷入僵局。

余年態度

客觀來看,父親重病親兒子沒錢,而女婿有錢卻不愿意出,在情感上讓人難以接受。

有人可能會說這是道德綁架。

但余年還是認為,如果一家人要事事講究“法理”,那未免太缺少溫情。

什么樣的家庭才會天天咬著“法律就這么規定的”過日子?

往往是那些快要過不下去的、正在打離婚的、搶奪家庭財產即將分崩離析和已經分崩離析的家庭。

日子只要還想繼續往下過,就要先講親情、道德,畢竟,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線。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血脈親情之所以可貴,就在于它可以在你最無助時,提供無條件的幫扶。

這個不肯給岳父出錢的男人,懂得去給弟弟貼4萬塊錢買房。

他怎么就想不通,給自己的岳父治病,將來只會讓妻子倍加感恩,更加珍惜夫妻之間的感情?

寫在最后

婚前要更多的彩禮,并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

人生本無常。

夫妻之間,既要有男女之情,又要有互相幫扶之義。

人生路漫漫,誰也不知道下一個意外會發生在誰身上。

如果夫妻之間都如此斤斤計較,那婚姻的意義何在呢?

你對這件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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