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蘇州一起女大學生私密照泄露引發的荒唐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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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你閨蜜、你女友、身邊人……”

在一些惡俗的網聊群中,充斥著大量的污言穢語,這些網友在現實生活中可能表現正常,背地里卻是毫無底線,甚至觸犯法律,雖然在這樣的群中通常以男性居多,但也有女性,讓人瞠目結舌。

蘇州一女大學生A就遇上了照片被泄露的事情,深受其擾,被不懷好意的人當成了想要被包養的女學生或者是以出賣身體獲取錢財的女子,比如“能不能交個朋友?15w行不……”A收到這樣的消息,感到氣憤不已,她自認為是個自尊自愛的人,接受的也是良好的教育,思想上是非常正面的,怎么就接連收到了不堪入目的消息?

A意識到自己的個人信息被泄露了,經過問詢,A獲知是有人把她的照片發布到了某群。A想到自己會在朋友圈中發些自拍,但這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不曾想過要進行一些不正當的交易和行為,別人未經允許盜了她的照片,發布到了一些se情群中,致使自己受到了騷擾,行為上肯定是違法的。

起先,A還不清楚這是個什么樣的群,也不知道是誰泄露了她的照片和信息,經追查,才知群里的內容非常露骨,并且群里的人數達到了7346人,其中因為信息被泄露而追查到此的,應該占極少數,而泄露她信息的竟是她身邊的一個好友,兩人相識已有6年。

但直到那一刻,A覺得自己是第一次認識了這個朋友,才清楚自己的朋友是個什么樣的人,平日里表現得規規矩矩,沒想到這么惡俗,惡意泄露了她四百多張照片,并且曝光了自己的個人信息。A一想到自己這段時間里所收到的騷擾短信,就不禁惱火,因此報警。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A享有向好友分享自己照片、生活日常的權益,但好友未經本人同意盜用照片,公布個人信息,侵犯了A的肖像權與隱私權,并且進一步對A造成了名譽損失,其行為是違法的,對A構成侵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在互聯網中,網友的道德素質參差不齊,個人信息泄露、惡意侮辱、誹謗等事情時有發生,給不少人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甚至未成年人帶來了不好的影響,但網路并非法外之地,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2019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作了全面系統規定。

的確,每個上網者也應當保護好自己的隱私,互聯網并非百分百安全的地方,公布自己的照片等信息是有可能被不懷好意的人利用、散布、扭曲等,從而給自己造成負面的印象,法律雖然可以讓對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但事情發生后,要想抹掉,卻是不容易的。

A的好友最終刪除了所有發布的照片,向A賠禮道歉,支付精神賠償,但群里面的其他人是否又保存了A的照片,日后還會不會對A造成影響?不得而知。

從某方面來說,互聯網就好比是放大鏡,能將人心中的惡意以及不正當的行為無限放大,沒有的事受到揣測也有可能有理有據,使得受害者面臨聲譽危機,而想要徹底消除,卻是不容易的。

但不管怎樣,對于違法犯罪的事情,還是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讓對方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心存敬畏,積極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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