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矛盾多,終究還是因為沒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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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芨芨草

一提到再婚這個話題,很多人都認為,再婚的夫妻怎么都不如初婚。有這樣想法的人多是認為,再婚的夫妻,因為彼此或者一方已經有過婚姻經歷,心思自然沒有初婚時那樣單純。加上有過婚姻,也就代表著有前任老公或老婆,大多也會有孩子,這些關系解決起來很是復雜。

其實有這樣想法的人沒有錯。如果再婚的雙方,都有過一次或者多次的婚姻經歷,再婚之后的婚姻生活,“麻煩”是會比較多的。

初婚之時,兩個人的經歷都比較簡單,也沒有那么多復雜的“前任”關系。哪怕是婚前戀愛的次數比較多,也不會有經歷過婚姻之后的那些麻煩。

再婚的夫妻,之所以矛盾多,大多是因為孩子的緣故。這些孩子,當然是和各自的前任所生的孩子。不是自己的骨肉,其實作為后爹或者后媽都是很難做的。甚至,因為孩子的事情,夫妻倆的感情也會因此而受到影響。

比如有個女人,和前夫生有一個兒子,再婚之后,又生了一個兒子。大兒子長大了要結婚,想結婚就得先買房。這個時候,問題就來了。女人想拿點錢給大兒子買房,可是現任丈夫不同意,說那點錢得留著給小兒子結婚用。

在男人看來,小兒子才是自己的骨肉,對大兒子再好,他對自己也不會孝順。可是女人則認為,兩個兒子都是自己生的,一樣的愛一樣的疼。如果不給大兒子錢,大兒子心里也不痛快,更會懷疑母親有了小兒子就不愛自己了,所以夫妻倆因為這事吵了不少的架。

這邊事還沒了,新的矛盾又出來了。這回,是男人跟前妻所生的女兒要出國,找他要錢。雖然男人不怎么情愿,但終究覺得她是自己生的孩子,自己也有責任,于是瞞著現任老婆給了女兒一筆錢。

這下事情就大了。女人覺得,我和前夫的兒子結婚要買房你就不同意,你和前妻生的女兒要錢你就痛快地給一筆,這事怎么說得過去?兩人越吵越厲害,差點又走到離婚的地步。

居委會的人看到他們吵得那么厲害,就派了個調解員上門調解。在聽了夫妻倆各自的陳述之后,調解員沒有一開口就講什么道理,而是給他們講了一個故事。

有一對再婚夫妻,和前任分別生有一個兒子。他們再婚之后,就決定不再要孩子了,把這兩個兒子好好撫養長大。夫妻倆在結婚之初,就訂下了一份“協議”: 兩個兒子,不分是誰的,都當是倆人一起生的孩子,不厚此薄彼,也不存私心,如果有誰違反了協議,就要任憑對方處理。

如今,他們已經再婚二十年,兩個兒子也都成家立業。他們對兩個兒子一視同仁,兩個兒子也親如骨肉兄弟,相互扶持,對父母也是十分孝順。這么多年來,他們一家,一直是街道居民的楷模。

說到這里,調解員說:人有自私的心理是正常的,再婚夫婦的矛盾很多也是常見的。但是矛盾多不應該是再婚的借口,所有的矛盾,都是因為人心偏向所導致的。那一對夫妻為什么就能把再婚生活過得風生水起,其樂融融?說到底,是因為他們心中都有愛。

愛,是化解一切矛盾的最好的方法。如果兩個人心中都有愛,遇到事情的時候,就會用愛的方式來解決。

比如大兒子結婚要買房,男人如果心中有愛,把他當自己生的兒子,就不會吝嗇出錢了。其實,如果他能拿出一部分的錢給大兒子買房,那么他女兒出國,老婆自然也不會對他拿錢有什么意見。

所以,愛是相互的,僅憑單方面的愛是無法讓一個家庭和諧幸福的。只有彼此心中都有愛,又愿意付出自己的愛,家庭才能夠有好的氛圍。

聽了調解員的話,夫妻倆都低下了頭,特別是男人,更覺得慚愧。他說他很珍惜現在的老婆,也珍惜現在的家庭,所以他愿意改掉自己的壞毛病,讓以后的生活彼此都能更開心些。

確實,愛是世上最能化解恩怨的“武器”。有愛的人,遇事就會往好的方面去想。正是這樣,有愛的人生活在一起,才會感覺到快樂和幸福。

所以,再婚的夫妻,如果能多些愛和理解,或者也就不會有那么多的麻煩與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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