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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一個家不要,不知足地往外走,結果卻是厄運連連,甚至因此丟了性命。
現如今,互聯網十分發達,社交平臺也不少,不管是附近的人,還是外地的人,都能在網上建立聯系,而本案中的受害人王云麗便是在網上與楊洪青相識、相戀,即使這兩人在當時都已各自成立了家庭,但由于對家庭的不滿,王云麗嫌棄她的丈夫,楊洪青則對自己的妻子多有不滿,便認為外面的人是自己的真愛。
由于兩家的距離并不是很遠,情到濃時,王云麗和楊洪清便在線下偷偷相見,難舍難分,還約定回去后就對自己的伴侶提離婚,再與對方步入婚姻,長長久久的待在一起。
不過這約定其實也當不得真,楊洪青是比較理性的,他與王云麗有新鮮感,所以覺得對方好,比家里的那位好上千萬倍,可真要對方成了自己的妻子,也還是家中的“黃臉婆”,沒法與外面的“鮮花”相比,而且他和妻子已有孩子,這是牽絆,楊洪青也就遲遲沒有提離婚的事情。
然而王云麗卻是認定了楊洪青,打算牢牢得抓住自己的愛情,即使她與自己的丈夫也有了孩子,可王云麗卻很少為丈夫與孩子著想,盡管也有不舍,但她還是選擇了離婚,孩子則留給丈夫,而面對楊洪青的猶猶豫豫、拖拖拉拉,王云麗更是以死相逼,楊洪青漸漸地厭倦了王云麗。
但在情人的糾纏下,楊洪青沒法子,答應了王云麗一同前往深圳打工,與家人不告而別,其實也就是“私奔”。
車子往深圳方向開,王云麗察覺到了不對勁,認為楊洪青對自己沒以前那么熱情了,又想到楊洪青遲遲不肯向家中的妻子提離婚的事情,還經常講到自己的兩個女兒……王云麗的心里因此感到不平衡,她可是為了楊洪青做出了拋夫棄子的事情,難道楊洪青的甜言蜜語都是假的嗎?
于是王麗云詢問楊洪青:“我和你女兒,誰更重要些?”沒想到楊洪青對這個問題還很認真,仔細思考了一番,最終回答道:“一樣重要,各占50%。”但這個答案并不能讓王麗云滿意,心中更是有一股無名火升起,王麗云惡狠狠地表示要殺了楊洪青的兩個女兒,然后再自殺,使楊洪青一輩子活在愧疚中。
也許王麗云只是那么說說,她未必做得出殺害兩人的事情,更何況王麗云與楊洪青已經踏上了去往深圳的道路,可是楊洪青卻不容王麗云開這樣的玩笑,他的心中其實早已有了怒火,不滿王麗云糾纏不休,好好當個情人不好嗎?
又聽到王麗云說要殺了他的女兒,楊洪青便想起來這段日子王麗云以死相逼,非得讓他拋妻棄女,在這時候,楊洪青是真后悔與王麗云產生聯系,兩人因此再一次發生爭執,王麗云歇斯底里,楊洪青便伸手勒住了王麗云的脖子,最終將王麗云殺害。
意識到自己殺人后,楊洪青感到非常害怕,原本是想著通過焚燒車子達到自殺的目的,不過楊洪青還是沒有自殺的勇氣,從而潛逃在外,為了躲避警方的追捕,以及不被別人看出來自己是殺人犯,楊洪青東躲西藏,不敢露面。
2017年5月6日,有人在公路上發現了被焚燒的車子,從而報警,而在警方尋找車主楊洪青的下落時,王麗云的家人報警稱王麗云失蹤了,通過調查,王麗云與楊洪青關系匪淺,若是能找到其中一人,案件就很有可能水落石出。
不過兩年間,這兩人都沒有再出現,仿佛人間蒸發一般,但警方并沒有放棄調查此案,而楊洪青認為距離案發已經過去兩年,都沒有人發現并找到自己,說不定警方已經放棄了,而他又十分想念家中的妻女,因此偷偷回了云南玉溪老家偷偷看妻女。
結果在2019年11月18日,楊洪青落網了,被捕后楊洪青如實供述出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對故意殺人犯罪是否判處死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不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結果,還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情況。對于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對于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對于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的,才可以判處死刑。
本案中楊洪青犯下故意殺人罪后拋尸潛逃,逍遙法外兩年,亦是對法律的褻瀆,一般情況下不會從輕處罰,但如果楊洪青在殺人后選擇投案自首,考慮到婚外戀是不正當的男女關系,王云麗與楊洪青的行為有違公序良俗,王云麗存在有過往,楊洪青大概率不會被判處死刑。
不過楊洪青卻選擇了另一條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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