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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八歲正值青春年少
是情竇初開的年紀
但對于如何正確地展開一段戀情
年輕人可能還欠缺了解
近期,南通啟東市人民法院
審理了一起戀愛金錢糾紛案
17歲男孩愛上大他10歲的女友
但是對于男孩在戀愛期間的花銷
父母卻另有看法
2019年9月
17歲的男孩小朱
通過網絡認識了27歲的女孩小妤
為表達愛意
在2019年10月到2020年4月期間
小朱借用其他網友的支付寶賬號
一共向小妤轉了101萬多元
啟東市人民法院開發區人民法庭
員額法官顧佳慶介紹
這筆巨大的款項
均來自于小朱父親的手機銀行
小朱利用父親的手機銀行
將錢款轉賬到借來的支付寶賬戶中
再轉給小妤供她花銷
然而事情敗露后
小朱父母以監護人身份
要求將款項要回
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
小朱的轉賬行為
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是無效的
對小朱父母的起訴要求予以支持
年僅17歲的小朱是未成年人
在《民法典》規定當中
應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考慮到小朱和小妤
確實確立了“戀愛”關系
期間存在部分合理支出
法院酌情判決小妤返還95萬元
但小妤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圖文無關
小妤上訴到南通中院
南通中院經過協調
幫助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
小妤自愿返還80萬
期限為一個月
如果在一個月內沒有完成返還
就按照一審判決的95萬金額
履行返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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