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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臺北的一名男子發現,任職于酒店的妻子竟與已婚酒客看對眼,經常互傳親密的訊息,妻子更自爆「控制不了」,兩人發生了性關系,男子痛苦不已,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如今,法院的判決也出爐了。
妻子與已婚酒客看對眼,更發生了性關系
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妻子在2013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一家人感情原本很和樂,卻在去年發現妻子和酒客關系密切,除了多次一起出游之外,更經常透過通訊軟體談心,其中更不乏有親密的訊息,包括「你會不會只有那個運動體力好啊」、「我愛你」、「寶貝」、「我只是太在乎你了」等。
妻子與酒客兩人會互傳親密訊息
不僅如此,妻子曾向男子自爆,與酒客有了進一步的關系,「后來我跟他去開房間了」,感情已超越朋友以上,更坦言「跟他在一起我就會被他勾走」,男子聽聞后備感痛苦與氣憤,認為兩人種種行徑,已嚴重侵害配偶權,決定向2人遂提告,連帶求償100萬元。
對此,酒客則辯稱,兩人只是一般顧客關系,女方也是為了業績,跟客人聯系情誼,才會有陪同出游、曖昧對話的情況,屬于酒店陪侍的工作范疇,再加上現在社會中,男、女之間分享彼此生活瑣事、家人朋友,都是正常的相處模式。針對,兩人開房間的爭議,表示是因為女方喝醉,一起到旅館休息,不承認在房內有了性行為,而女方也沒有坦白已婚身份,是以前男友稱呼男子,認為自己主觀上并無侵害男子的配偶權。
臺北地院審理認為,沒有確切證據可認定妻子與酒客有性關系,但從兩人的親密訊息來看,確實情意明顯超越普通朋友,因此判定兩人需連帶賠償40萬元給男子,可上訴。
妻子與酒客需連帶賠償40萬元給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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