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訂房「8.2坪變5.9坪」 她氣炸投訴! 業者致歉:包含公設坪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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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陳姓女子投訴表示,
    日前透過網路訂房平臺
    預定一間在臺北的房間,
    訂房平臺上標記該房有
    27平方公尺、約8.2坪,

    價格2400元。

    不過他們一家三口入住後,
    發現房間非常狹小,
    立刻拿起專業工具測量才知道,
    該房間僅有5.9坪,
    小了2.3坪左右。

    陳女馬上跟旅館業者還有訂房平臺反應,
    但業者稱房型跟網站上本來就會有差異,
    認為沒有問題。

    事後,業者才跟陳女道歉並表示,
    訂房平臺上的數據是錯誤的,
    會全額退費,

    將調整訂房平臺上的數據。

    針對實際大小有差異一事,
    飯店業者表示,
    網站上顯示的是包含公共設施的坪數,
    將聯繫陳姓女子商談賠償事宜。

    遇上此類消費糾紛應如何處理?

    所謂消費糾紛,

    是指「一方是消費者,
    另一方為企業經營者」
    兩者間因消費關係所生之消費爭議而言。
    而此種消費糾紛之處理,
    應優先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如果雙方之間有定型化契約的存在,
    則就需要再適用有關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之相關規定,
    之後才有土地法或民法相關規定的適用。

    而本案新聞報導之情形,

    如果是該旅館或民宿(企業經營者)
    未依約定為相當給付
    (房間實際使用面積短少),
    且可歸責於該業者所致,
    就屬於「債務不履行」,
    消費者可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應記載事項
    第3條、第7條及第8條
    等相關規定來主張。

    《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第3條:

    三、房價總金額(含稅金及服務費)、付款方式、房價所含之商品(服務)及提供之設施設備。

    第7條:
    七、業者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應即通知旅客。

    第8條:
    八、因可歸責於業者之事由致無法履行訂房契約者,旅客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金額一倍計算之損害賠償;其因業者之故意所致者,旅客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金額三倍計算之損害賠償。
    旅客證明受有前項所定以外之其他損害者,得併請求賠償之。
    業者與旅客有其他更有利於旅客之協議者,依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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