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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的時候,弟弟和女友開始談婚論嫁后,在商量結婚的問題時,現在的弟媳的娘家一直要求先買房,要不然結婚的事情免談。考慮到全家的存款暫時還不夠買房,所以我父母希望推遲買房的事情,可是女方父母在這個問題上非常堅決!
買房錢不夠,父母便希望女兒能用自己的名義幫弟弟貸三十萬,并承諾他們兩個老人和弟弟一定會按時還款,絕對說到做到!
看到女方父母一定要堅持先買房,我的父母便到處借錢,可是親朋好友借了一圈,買房的首付款始終差了一大截。
在這個時候,父母希望能用我的名義幫弟弟貸一點錢出來。因為我單位每月會給我繳納公積金,現如今已經繳納了六七年,所以用我的名義比較容易貸款。
說實話對于這種事情我是比較反感的,但是考慮到弟弟的婚事,還有父母最近急的晚上都失眠,在權衡輕重之下我還是同意了這件事。
當時父母曾表示用我的名義幫弟弟貸款以后,每月的還款都由他們兩個老人還有弟弟負責,不用我出一分錢,叫我千萬不要擔心。并承諾他們兩個老人和弟弟一定會按時還款,絕對說到做到!
為了防止我反悔,母親曾和我同吃同住半個月,弟弟和弟媳也經常跑來我租的房子和我聊聊家常,那段時間大家相處的還算不錯。
直到我把三十萬交給弟弟以后,大家的來往才逐漸變少。弟弟拿到錢以后馬上買了一套房,然后又和弟媳擺了結婚宴。
雖然大家的聯系變少了,但是每月的還款父母還有弟弟都會按時轉給我,有時候是父母轉給我,也有時候是弟弟轉給我。
女兒開始談男友后,父母和弟弟的還款態度逐漸冷淡,他們忘記了自己當初信誓旦旦的保證!
按時還款了一年以后,父母和弟弟對于每月的還款,就開始出現了需要提醒才沒拿到錢,并且他們態度越來越不耐煩。
不久后我公布了自己的戀情后,父母和弟弟對于還款的態度更是冷淡,每月18號還款,按照慣例我都會讓他們提前一天把錢轉來,后來需要反復詢問弟弟和父母這錢才能拿到。
從那個時候開始,父母就會和我說這句話了,你有錢就不能先拿出來還一下,明知道現在所有人都這么困難,非要天天打電話來鬧個不停?
我自己去年也買了房,現在還沒裝修入住,并且每月也在按時還月供。如果要再承擔這筆費用的話,每月我的生活費最多只有五百了!
我的自己的房屋月供每月是2100,租房費用是800,用自己名義幫弟弟借的錢每月要還2500,而我的工資只有6500,所以幫弟弟還這筆錢,我真的心有余,而有力不足!
不用我丈夫給彩禮,但是那三十萬也要相應的被抵消!
之前因為那三十萬的還款,導致我和父母還有弟弟的關系弄得是非常差,他們總是認為我不愿意幫助他們,還說我天天找他們討債一樣的。
后面找他們要這筆錢的時候,我自己都有點不好意思了,因為他們每次都會唉聲嘆氣地講述最近自己有多不容易!
我自己沒有能力去承擔,所以還是硬著頭皮去找他們要錢。在我和男友相處時,幫助弟弟借款的事情我是一句沒有和他提過。我擔心他會介意,所以還是選擇了隱瞞。
沒想到和男友即將結婚時,我的父母還是把這件事情放在了臺面上討論。父母告訴我男友,娶我的時候不用給彩禮,但是當年的三十萬卻要相應的被抵消。
我的男友知道了這件事以后還是感到有一些介意的,本來我以為他會為了我同意這件事,沒想到我男友的父母卻堅持反對他們的兒子和我結婚。
他父母反對的理由就是,我的娘家在處事方面有著不對勁,以后成了親家,可能麻煩事會比較多。因為雙方的所站的角度,還有立場不同,雙方父母鬧得不歡而散之后,我和當時的男友也經常因為雙方父母說的話而吵架。
既然過不下去,就不要再相互糾纏。在鬧了兩個月以后,他終于變成了我的前任!
2020年5月開始,弟弟就不再償還我的錢,并且父母還勸我把房賣了,先幫弟弟還債。
和男友分手后,父母和弟弟不但沒有認識到這件事的原因,他們竟然還感到高興,他們說我前男友家里這么會算計,就算在一起了也不會長久。
2020年5月份的時候,弟弟首次拒絕向我還錢,他說了一句叫我自己想辦法以后,直接掛斷了電話,我把事情反應給父母以后,他們也沒有表態。
當晚的時候,我的父母從老家過來找了我一次,他們是來解決這件事情的,但是我沒想到他們會用這種方式來解決我每月還款的問題!
父母讓我把自己的房子賣了,然后專心幫弟弟還款,以后有錢再買一套房子就是了,并且還開導我,以后結婚住到丈夫家就可以了,干嘛這么辛苦每月還月供!
我拒絕了這個提議后,父母感到非常生氣,后續多次找我溝通這個事情無果后,他們也表示這錢叫我自己想辦法。如果我非要去算這種錢的話,父母叫我先償還他們從小花在我身上的錢。
我親自找到弟弟后,他也和父母一個態度,并且他還認為兩年前的30萬,是我贊助給他的,理論上這錢他不用還。后來弟弟看我一直在哭,他安慰我說,這錢你就當作以后的彩禮就好了,爸媽以后不會問你丈夫要一分彩禮。
為了維護自己權益,姐姐把弟弟給起訴了!
在自己還了一年的錢以后,我實在忍受不了這種幫別人還債的日子了,我給弟弟下了最后通牒,不還錢我就去起訴。
可是弟弟始終說這錢是我贊助的,并且拒不承認這錢是向我借的。在2021年4月份的時候,我把弟弟給起訴了。
后來雖然我贏了,但是我卻失去了父母還有弟弟的親情,這件事情結束后,他們除了每月向我支付承諾過的還款以外,和我再無半年聯系,過節時我去探望他們,也沒人愿意給我開門。
結言:通過這件事我明白了一個道理,親人之間最后不要扯上太多利益糾葛,最好也別去借錢,更別用自己的名義去幫別人借錢。
因為立場和思考事情的角度不同,在處理這種事情的時候,一些人往往都會優先考慮自己的問題。所以這也就造成了有利益來往的雙方因此發生矛盾。
深究這些事情的時候,又會發現大家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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