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可以和她結婚,卻發現她已有男友并已經訂婚,莫名被騙三十萬,無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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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認識了一個人。

她告訴我她是一個臨近畢業的本科生。好巧不巧,她還是我的師妹。

溫柔,可愛,上進。

第一次見面我就喜歡上了她。

2020年初我們在一起了,她告訴我前男友騙她借了網貸,現在壓力很大。

因為喜歡,所以我給她的銀行卡轉了4萬5.

想著,好好在一起,心無旁騖。

然后,疫情來了。

她告訴我她是湖北襄陽人,疫情讓她困在家里無法出門。

一直在安慰她,也約好疫情之后一起出去玩。中間還幫她墊付了成都和她朋友合租的房子的房租4500元,情人節的時候也買了禮物(也是大幾千)。

見面之前也幫她網購了禮物(ipod2),想著能夠見面,疫情之后的感情會更純粹。

見面了,我們約著一起出去,路上她和我說想在老家買一套房子,我說我們才在一起不久,而且你老家也不是什么行情特別好的城市,你又沒畢業沒有固定收入,何必買。

她說自己沒有房子,沒有安全感,這個機會很難得要買,甚至提出去找那個欠她錢的男朋友還錢然后買房子。

因為愛她,我說那我給你出首付,然后你盡快工作,房子寫我們倆的名字,她不愿意。

我們發生了爭執。

還沒到目的地,就分開了。

然后,我說我給你墊付的網貸的錢和你的房租你應該還給我。你沒畢業,打個欠條也行,分期什么的你怎么都行,好聚好散。

她一直不理,并且微信拉黑了我,手機一直電話不接,短信在我無數次的嘗試溝通下也沒有任何回應,最后手機號暫時無法接通了(被拉黑)。

以為就這樣不了了之了,

8月七夕,她主動加了我的微信,10月,我們又在一起了。

2021年初,我出了車禍,她在外地。我躺在急救室外面忍著劇痛給她聯系的時候,她對我態度極其冷淡。

我心里開始懷疑她有事。

3月她回到成都,之前房租到期,她拒絕了我說租兩室一廳然后住一起的建議,堅持租套一并且以保留個人空間為理由不愿意和我一起,但是我還是掏了全部的房租。

一次意外,我在她手機的淘寶地址和外賣地址里發現了幾個很可疑的地址和電話。包括標注“老公家”的一個海南三亞的淘寶地址,和很多酒店的外賣地址。和幾個沒有標注的頻繁通話的電話。

我沒有當場揭穿,因為我想著還在一起,她的心也許就和我在一起吧。

4月末,在她家,她要去和朋友吃飯,留我一個人在房子里,我幫她收拾屋子。

收拾完之后給她發了張照片,她說我動她東西,直接從吃飯的地方沖回來惱羞成怒地和我爭吵。

我說了她手機里地址的事,她說那只是之前的男朋友忘記刪除了。

整個5月沒有太多聯系,但是我太多事情想不通,所以查了她的開房記錄,發現了很多令人驚訝的事情(實際從2020年開始她就一直在出軌,而且隱瞞了我很多更可怕的事情因為涉嫌隱私,我不愿意多說)。

5月末我找到她和她對質(全部都有錄音和聊天記錄),她告訴我4月份是前男友欠她錢然后她上門要債,然后發生了關系(其實真的邏輯不通,后來她承認說是出軌,保證以后不會再犯,我也就沒再追問),也給我說了其實她是河南南陽人,在海南三亞讀的書,然后說了很多這幾年的經歷(雖然后面我發現這些經歷全是假的,但是我當時相信了)

6月,我們又復合了,只是因為她之前的事情,包括和我解釋的很多東西邏輯都不是很嚴謹,我一直帶著警惕心試探地問她很多細節,工作繁忙,精力有限,也并沒有那么多理由去追究,一切其實還是因為愛她。

直到6月末,她懷孕了。我讓她留下孩子,哪怕以后分手,孩子留給我都可以。

她說4月份的時候做了美容手術注射了抗生素,不能懷孕。

我給她打了錢,讓她去找最好的醫院做傷害最小的手術

我徹底心軟了。

那就好好在一起吧。

整個7月我都很忙,因為她的房貸,房租,日常開銷巨大,我拖著受傷的身體堅持工作,她說她的閨蜜在照顧她,我堅持著安慰她,和她好好地在一起,試圖等著她能夠成為一個更好的人,有正常的生活和正常的感情。她說小產不能見風,直到7月末我們才見面,

8月初她去了好閨蜜的婚禮做伴娘,還是因為愛她我作為她的男朋友,出了她的機票和禮錢(抱歉我其實并不知道她這個好閨蜜的名字,她和我說身邊人都是用“閨蜜”“朋友”來代指,甚至拍照片都會有意回避正臉和場所,現在看起來我是真的傻)

然后她回去了三亞說因為7月在成都流產,三亞的在裝修的房子一直都沒有進展——她從3月開始就和我說老家有一套房子(后來被我證實是在三亞),6月后告訴我說是之前家里三亞的一套小房子拆遷之后賠的房子,在她媽名下,家里讓她去裝修,因為之前的事情,我對三亞這個地方很敏感更對淘寶里那個備注“老公家”的地址很敏感,我無數次地打開手機地圖看著那個地方,以為一切都會過去,但是我答應過她不提,也就不再提。

8月中旬,我添加她的抖音和微博賬號,要求互相關注,她拒絕,

然后我又想起她4月份出軌事情的懷疑,我要求她發出4 5月的轉賬記錄,以及另一個她添加了我以后卻從未發過朋友圈的微信號的朋友圈給我看。

她惱羞成怒,直接和我吵了起來。。。微信拉黑了我。

我就是這樣后知后覺,那時候甚至都還覺得也許是我過于敏感。。。

我嘗試和她的父母聯系,發短信說明了我們的情況,但是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她聯系我說我們倆的事情你找我父母做什么?

8月末她回到了成都,告訴我要重新開始,明確和我分手,然后去上海。我甚至還在擔心她去上海以后的生活。。。

三天之內,房子退租,手機號注銷,然后。。。離開。。。

我說我給你墊付的房貸和我從沒住過一天的房子的房租,還有那些你飛去三亞出軌的機票是不是應該還給我,你閨蜜婚禮的機票和禮錢是不是應該還給我。

她說是戀愛期間的正常花銷。。。

手機號拉黑了我,微信也拉黑了我.

我又一次陷入了2020年夏天的黑暗。

朋友告訴我,不對勁,讓我去調查一下。。。

9月初,她去上海,在上海期間她根本不是如她所說的去工作,而是去了迪士尼。。。。。

然后直接返回三亞。。。

我想起了3月手機里的那個地址,那個當時她告訴我是前男友和朋友合租的房子。

聯系不上她,莫名其妙被分手的我只有不停地挖掘她的信息。。。

我讓我剛好在三亞旅游的朋友去到了那個地址,我說你幫我拍一些照片。。。

然后我在門口看見了我給她買的鞋子。。。

9月15日,聯系上了她的“前男友”(3月那個備注“老公家“的淘寶地址上有電話)

這個時候我覺得騙我說去上海重新開始,結果她是回去找了那個她描述給我的很不堪對不起他的男朋友,我非常生氣。

我以為他也是個被她欺騙的人,所以很主動地和他聯系,并且說了很多和她的事情尤其是時間點(全部都有通話錄音和短信記錄)

他的男朋友后面主動給我打來電話.在電話里和我說他們是8月中旬才恢復聯系,然后9月初就見了幾面(通話過程中聽得見她在旁邊的聲音,并且指揮她男朋友回答我的問題)。

然后我聯系上了她,她說已經吵架分手,并且約我第二天見面面談。

我買了第二天一早的機票飛去了三亞。

約定好的約一個咖啡廳見面,臨見面給我說帶了一個朋友(就是8月初結婚的閨蜜)。

我并不是本地人,也沒有認識的人,我覺得并不能保證自己的安全,于是我拒絕了和她的見面。

我一個人在三亞的海邊走了很久,也不知道是為了什么。

返回了成都,繼續黑暗的日子。

我發現我好像并不認識她身邊任何一個親密的朋友。。。(后來我才反應過來她是有意回避的,包括和我都從不說名字這一點,拍照片也不會拍正臉)

不到2個月的時間,我瘦了20斤

我通過她的微博關注好友,找到了她這個8月初結婚但是我并不認識的閨蜜,請求她讓她出來和我說清楚一些事情,因為根本不是錢的事情了,我覺得她一直在欺騙我。

她的閨蜜全程罵我。

我找了律師,律師告訴我應該以法律手段要回這些并不是她口中的”正常花銷”。

我再度給她父母發短信說明她無縫連接(當時的認知,其實她是一直多線作戰)還有應該歸還我的債務。得到了回應,是被問候家人,然后并不承認自己女兒的事情,也不承認我是她男朋友,說戀愛自由無權干涉,就只知道一個XX(她這個男友的名字),但是已經是幾年前的事情了云云。

——————————轉折————————

10月初的某一天,我聯系上了她的身邊的某一個朋友。。。煎熬了2個月的我和她的朋友說了很多我和她的事,我把我手里所有的證據包括錄音給她看了以后,這個女孩子愣了很久,然后告訴我說“她和我們說的完全和你說的不一樣。。。而且她今年上半年就已經和XX(她口中不堪的那個前男友的名字)訂婚了啊,朋友圈什么都發了。

震驚。只有震驚。

于是我想起了3月初她手機里的一個備注”阿姨“的電話號碼。

輸入號碼,然后直接就找到了工商信息——這個人是她”前男友“的媽媽。

輸入那個老公家的電話,然后也找到了工商信息。

原來她口中“退伍打工”的前男友,是個家底殷實的開公司的人。

10月8日,我聯系上了她“前男友”(也許應該叫未婚夫更準確一些)的媽媽,然后約定見面。一夜沒睡,我準備了之前律師給我整理過的所有準備起訴她的證據,

第二天10月9日一早的飛機票,三亞,我見到了男方的媽媽和妹妹,我拿著律師之前幫我整理的轉賬記錄,還有她的開房記錄,在酒店聊了很久。

——

原來她一直和這個“前男友”在一起。

原來她口中拆遷賠的她媽媽的房子,是男方給他們準備的婚房。

原來我在她口中是個四處借網貸然后東躲西藏還騙了她和她朋友錢之后東躲西藏的“騙子“

原來她根本就不是什么學生,

原來她口中”前男友“和人合租的房子,是男方自己的房子,

原來她6月份懷孕7月份準備流產的時候。。。”前男友“也給了她流產的錢,然后她告訴男友家人是因為打新冠疫苗所以孩子不能留(事實上她并沒有打疫苗,我催了她很多次)

我和男方的媽媽約定好,我們共同養的貓她幫我追回,然后第二天男方媽媽,我,她未婚夫和她我們四個人見面對質。

我一個人在酒店睡著,這是我2個月以來睡得最好的一覺。

第二天10點左右,我在房間里,警察來了。

我被抓進了派出所,警察說有人報案我騷擾 威脅。

我在被抓進派出所后沒有任何人對我進行訊問和審查,就是扣了我之前準備好交給給男方媽媽的證據的U盤(包括她的開房記錄和律師幫我整理的比如轉賬聊天記錄等),警察要求我當面刪除她口中所謂的她的隱私,說在我的U盤里——事實上,什么都沒有,而且全程,她也沒有見我。

我在被扣押10個小時以后,被放了。沒有任何簽字,也沒有任何人給我說什么,警察就告訴我讓我走了。

我問不需要我簽什么嗎?發現沒有一個警察愿意搭理我,

我發現男方媽媽微信已經拉黑了我。

我發現我除了回家,什么都不能做,真的無能為力。

人在異鄉,一聲嘆息。

我回到了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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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咨詢律師,

走法院債務追償的話,訴訟期至少半年(不包括她再次上訴二審的時間)

目前律師已經整理的從2020年初到2021年9月可以查到的有備注和相關聊天記錄的直接轉賬20余萬元(其中明確用途于墊付房貸,房租,幫還信用卡,不明目的地的來回機票動車費用等金額17萬),大額的禮物10萬元左右。

走刑事案件按詐騙報案,派出所說我現在手上的證據無法立案。

現在的情況 :

1.現在聯系不上任何她家以及男方家的人,手機微信全拉黑我。我在追查期間為了聯系她專門注冊了三個號碼,也全部被她拉黑。

2.派出所堅持說這個是戀愛糾紛不愿意立案。說我都知道身份證和她家地址了就不能是詐騙。

3.從第三方得知,男方家家長已經提出退婚,但是交給男女在自行處理。女方家人在試圖挽回(回避我和她到9月都在一起并且各種花銷的事實,甚至提出兩個人在一起就好不用管家里之類的話,同時強調退婚雙方都會有損失)。

4.女方從始至終沒有通過任何途徑和我說過一個字。都是我單方面在找她。

5.女方在她的朋友圈子持續散布很多關于我的不實消息,還在編造謊言試圖通過詆毀我來開脫并試圖阻止男方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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