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無財產可執行”?檢察建議開出解決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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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虧你們一年多的跟進協調,我的執行款才能到位,這下我心里終于踏實了。”8月的一天,在江蘇省張家港市法院的調解室外,宋宇拿到執行款后,迫不及待地向負責其案件的檢察官和執行法官表達謝意。

創業惹糾紛

贏了官司卻血本無歸

2017年初,在外地打工多年的宋宇回到老家河南,準備在家鄉開個建材制造廠。他在網上看到張家港西山機械公司(以下簡稱“西山公司”)出售建材生產設備的廣告,經過一個月的考察,覺得西山公司經營多年,實力雄厚,便聯系該公司的對接人成敏下單訂購。雙方談妥購置相關生產設備的費用共計19.6萬元。之后,宋宇租賃好了廠房,招募了工人,等待開工生產。

一個月后,訂購的機器設備從張家港運抵河南,隨即上線運營。就在宋宇想要紅紅火火大干一場之時,訂購的設備卻一直無法生產出合格的產品。在多次聯系西山公司調試不達標后,雙方協商解除買賣合同并簽署退賠協議。

因一直未能談攏具體的退賠金額,2018年5月,宋宇將西山公司訴至法院。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確認由西山公司返還設備購置款、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5.6萬元,其余損失宋宇不再主張,機器設備則由宋宇寄還給西山公司。

本以為這件事至此總算有個了結,但西山公司一直未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義務。2019年1月,宋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申請強制執行近一年后,賠償款仍然沒有到位。這時,西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奚平山因病過世,西山公司也隨即終止經營。法院以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最終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宋宇沒想到創業還沒開始就已經血本無歸。他一直聯系當時的對接人成敏,成敏卻一直不接電話。走投無路之下,宋宇從河南遠赴張家港,一邊向相關部門信訪,一邊四處打聽成敏的行蹤,催其償還執行款。

申請執行監督

被執行人轉移了財產?

“被執行人明明有錢就是不給我,他們就是逃避執行,你們可以去查!”2020年5月,宋宇來到張家港市檢察院申請對法院執行活動進行監督。

承辦檢察官在了解案情后問道:“成敏是西山公司的前員工,即使西山公司法定代表人奚平山已去世,買賣合同糾紛也是發生在你與西山公司之間,為何你要成敏為西山公司繼續支付執行款呢?”

宋宇于是向檢察官講起這其中頗為復雜的來龍去脈。

原來,成敏是奚平山的兒媳。在購買設備、調試、解除買賣合同的過程中,成敏不僅全程負責,而且在法院強制執行期間,也是成敏代表西山公司簽署的退賠協議。在奚平山生病后,實際也是由成敏打理著西山公司的大小事務,這讓宋宇更加堅信盯著成敏就能拿到執行款。

與此同時,宋宇還打聽到,奚平山在2017年出資設立了維峰公司,但在奚平山生病之后,該公司股東就變更為其兒子奚偉和兒媳成敏,自此之后西山公司基本不再經營,維峰公司卻生意紅火。據此,宋宇推斷,西山公司將財產轉移給了維峰公司,成敏稱沒錢支付也完全是撒謊。

“執行法官沒有及時查封我退還的機器設備,以致最值錢的主機被西山公司變賣,導致最終執行不到位……”宋宇越說越氣,情緒久久不能平復。

執行難以推進

檢察建議開出解決良方

“我多次催促執行法官去查封扣押,他卻一拖再拖。這是我和執行法官的通話錄音!這就是證據!”宋宇拿了一份存有32段通話錄音的U盤交給承辦檢察官,情緒異常激動,并反復強調西山公司不可能沒有財產,而是財產都被轉移了。

張家港市檢察院受理了宋宇的監督申請后,承辦檢察官迅速分析案情并調取案卷材料。檢察官經審查核實,宋宇申請強制執行前,成敏已支付過6萬元;在執行過程中,又分期支付了5萬元,之后就沒有再支付余款。執行期間,法院確實裁定查封西山公司所有設備,但核心主機不在其列,被查封的設備也因兩次拍賣無人競拍而流拍。經核實,宋宇提供的執行階段的通話錄音表明,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無正當理由,未及時查封被執行人的財產,存在怠于執行等違法情形。

西山公司轉移財產規避執行是否屬實呢?針對這一問題,檢察官審查了西山公司的相關涉訴案件,查詢了西山公司、維峰公司、奚平山、成敏名下的所有銀行流水,并對成敏進行了詢問調查,查明西山公司在執行期間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也沒有證據證實西山公司存在規避執行的行為。維峰公司主營對外貿易,西山公司主營機械設備生產,兩家公司在經營中基本沒有往來,公司賬戶間也基本沒有款項往來。奚平山在2017年設立維峰公司時,西山公司已經經營下滑,兩家公司也不存在人員混同、財物混同等情形。

根據調查情況,宋宇的申請監督理由部分成立。2020年11月,承辦檢察官就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違法情形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開展執行和解,推動執行工作,化解社會矛盾。

法檢合力促和解

執行款終于落實到位

“發檢察建議不是辦案的最終目的,檢察建議也不能一發了之,最根本的是要幫助申請人解決執行難題,讓他真正拿到執行款,化解心中的憤懣。”承辦檢察官沈佼說。

承辦檢察官在調查中發現,西山公司賬戶中的款項大部分轉入了奚平山和成敏的銀行卡上,但成敏稱這些銀行卡都是奚平山在使用,是為了方便給供應商打款,具體流向她并不清楚。由于奚平山已去世,西山公司的賬戶資金與奚平山、成敏的個人賬戶混同使用的情形已很難查清。為了盡快幫助宋宇拿到執行款,檢察官將成敏作為推動執行和解、化解矛盾糾紛的突破口,多次向成敏釋法說理,增進調解信任,激發和解意愿。

檢察官還發現,該案在法院執行過程中,成敏本愿意代表西山公司付款,之后也并非故意不履行義務,只是當時公公奚平山病危,確實沒有余款支付給宋宇。也基于本案歷經訴訟、執行、檢察監督等諸多程序,宋宇又長期堅持索要,雙方隔閡越來越深,成敏索性不再履行執行款。雖然糾紛所涉金額不大,但雙方均各執一詞,互不相讓,給和解增加了難度。

“只要雙方有和解意愿,關鍵就在于能不能引導雙方形成預期‘平衡點’。”沈佼說。

該案經過初步調解后,成敏表示:“和解可以,但是宋宇這個人太不講理了,我只同意給5萬。”

檢察官考慮再三,該案執行款還有近15萬元沒有執行到位,兩年多的艱難追索歷程已讓宋宇身心疲憊,以5萬元和解他定當不會同意。但是既然成敏已經松口,那就為推動和解工作創造了機會,必須想辦法引導雙方從事實、證據、成本等角度合理確定利益訴求。

檢察建議發出后,檢察官多次與執行法官聯系,并當面溝通開展執行和解的方式方法。法院對執行過程中確實存在的違法情形予以認可,并回復今后將依法、及時、規范采取各項執行措施,同時也非常重視矛盾化解工作。收到檢察建議后,執行法官分別對雙方進行釋法說理,充分闡釋了現實情況,并提出了可行性建議。

在化解矛盾過程中,執行法官傾力協調推動執行和解,檢察官全力配合執行法官開展工作,促使當事人以平等對話打開心結。經過檢察官和法官數月傾心盡力的溝通、利弊權衡的闡釋,2021年8月,經過3次和解預案調整,最終促成雙方以合計10萬元達成和解協議。

該案最終實現了檢察和解與民事執行的“無縫銜接”。和解協議簽訂當日,成敏代表西山公司支付給宋宇10萬元,宋宇自愿放棄余款,雙方的糾紛就此一次性了結,多年的矛盾積怨終于得到了圓滿解決。

“我們的工作最關鍵的是要真正解決問題,化解矛盾。”承辦檢察官與法院執行法官對推動執行和解工作進行了深入的溝通交流。目前,檢察院和法院已達成共識,以個案為契機建立協作機制,通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等方式,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在工作中相互配合,探索建立執行監督與矛盾化解長效聯動機制,形成調處矛盾、化解糾紛的合力。(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檢察官說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執行

江蘇省張家港市檢察院 張天琪

執行乃法律之終局及果實,法律的生命在于執行。生效裁判文書依法得以執行,既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也是維護司法權威和社會公平正義之必需。司法實踐中,存在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隱匿、轉移財產,法院未及時采取執行措施等導致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無法實現的情形,極易引發新的社會矛盾和信訪風險。檢察機關依法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成為群眾期冀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最后一道關卡。

本案中,檢察機關積極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努力推動問題解決,取得了較好的辦案效果。一是充分運用調查核實權,查明案件事實。辦理本案過程中,檢察官除了查閱執行案件及關聯案件卷宗,核實申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以外,還針對案件焦點問題,到市場監督管理局及多家銀行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及證人,查明法院怠于采取執行措施的事實及被執行人西山公司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存在公司資金與個人賬戶混同使用的情況,為向法院提出有針對性的檢察建議奠定了扎實基礎。二是主動跟進,保證檢察建議實效。本案中,檢察機關采取召開座談會的形式以及請進來、走上門等方式,通報該案調查核實情況,就該案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申請人信訪動態等與法院執行局領導、執行法官進行溝通,交換意見,并就共同推動該案繼續執行和問題解決達成共識。三是積極釋法說理,推動達成和解。本案因案件關鍵性人物去世,申請人的訴求長期得不到解決,因而申請人信訪不斷。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耐心化解申請人所急所盼,引導其合法合理表達訴求。同時,針對和解缺少抓手、工作陷入僵局的不利局面,以調查核實的證據材料為解決問題的突破口,爭取法院的認可與配合,共同做申請人及相關人員的工作,協同化解案件糾紛,共同推進和解工作,做到案結事了,實現了社會和諧與公平正義的共同價值追求。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張天琪 楊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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