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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婚姻是兩個家庭的結合,得不到家長祝福的婚姻不會幸福。結婚的前提不光是男女雙方有感情,還要雙方家庭同意。生活中,就有情侶因為父母的反對,而放棄了一段好姻緣。
李華是家中的獨生子,被父母保護得很好。他有個能干又強勢的母親,從小他對母親的話言聽計從,不敢忤逆。大學畢業,李華考上了當地的刑警大隊,做了一名警察。
工作兩年后,李華和鄉村女教師談起了戀愛。兩個人到了談婚論嫁的程度,李華把女友帶回家見家長。母親很熱情地招待了女朋友,又是拿水果,又是倒茶水,看起來對女孩子很滿意。
但是飯桌上,一聽李華說她在農村上班,母親馬上就說,老師的工作很好,可惜就是在農村學校,太遠了。聽到母親的話,女朋友有點不高興,她說以后可以考市里來。
母親完全不顧她的臉色,繼續問,你家里是哪里啊?女朋友說,她是外地人,聽到女朋友是外地人,母親更加不滿意:你是外地人,娘家不在身邊。你們兩個又是異地,以后生了孩子,都沒人管了。
這頓飯,大家吃得很尷尬。這次見面母親直接讓李華分手,理由就是女方的工作單位不好,又是外地人。李華正在熱戀中,根本聽不進去,一直想說服母親。
母親聽不進去,反而勸他說,你還年輕,又有個好工作,不愁沒女朋友。最可惡的是母親偷偷給女朋友發信息,說她不同意這樁婚事。搞得女朋友很尷尬,直接跟李華提分手。
李華從小聽慣了母親的話,不敢忤逆母親,加上他和女友是異地。在母親的干預下,他們這段感情還是走到盡頭。
分手后的李華很傷心。后來的兩三年里,母親陸陸續續地安排他相親,李華就是沒遇到心動的女生。李華是個有情懷的男孩子,他希望婚姻是有感情的前提下締結的,而不是為了結婚而結婚。就這樣過了幾年,轉眼李華快30歲了,母親也著急李華的婚事了。
李華的第二個女朋友是在聚會時候認識的。對方是個企業會計,本地人。李華心想母親這次該同意吧。這次李華沒有直接帶女朋友回家,而是告知母親。母親看完兩個人的合照,又不滿意了。母親的意思是女方的身高只有150公分,而李華身高180公分。母親嫌棄對方太矮了,以后會影響后代。
面對母親的反對,李華苦笑不已。李華質問母親:為什么你和爸爸都不高,我能長到180公分。母親說,咱條件好,可以挑個高個子的女人,非得找矮的干嗎?李華說,你總是看外在的條件,就不看看我們感情好不好,這才是結婚的關鍵。
母親呵斥道,你現在有工作了,就不聽我的話了,我能害你嗎?感情靠譜嗎,最后不都是結婚過日子。能給我生個好孫子才是關鍵。面對母親的反對,李華這次不想妥協。他大聲說,你同意也好,不同意也罷,我就是和她結婚。我喜歡就好,與你無關。
母親也來勁了,白養你這么大了。你要結婚也行,彩禮我一分錢都不給,她要是和你有真感情,你看看她同意結婚不。面對母親的無理取鬧,李華無計可施,李華工作7年,平時的工資基本上都上繳給母親,沒想到母親用這種方式逼迫他。
李華只好下最后的通牒,這次不讓我結婚,以后我都不結婚了。李華的爸爸聽到這話,趕緊在中間調和矛盾。相持了幾日,李華差點搬出去了。母親被逼無奈,才把李華積攢的錢,拿出來付了彩禮,同意他們結婚。
兩母子鬧得很不愉快,但是沒辦法。母親知道,現在不拿錢出來給兒子結婚,兒子就要搬走了,以后休想兒子給他養老。自己不喜歡兒媳婦也沒辦法,兒子喜歡她。
結語:有的母親太強勢,把持著兒女的婚事。其實在感情生活中,你情我愿很重要。有時候老人家選兒媳的標準和兒子選老婆的標準,完全不一樣。老人家更理性和現實,講究門當戶對。男人更多的是看,是不是合得來,對方好不好看。但是婚姻終究是孩子自己的事情,父母還是不要干預太多,否則就有太多羅密歐和朱麗葉似的悲劇愛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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