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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我們評價一個人,會根據他所做過的事情、平時的表現作出評價,比如老人生病,未來的女婿不辭辛苦的照顧了他一個月,老人難免認為這是一個好女婿,愿意把女兒托付給對方。的確,在案發前,孫彬身邊的人都對他的評價很高,別人沒有耐心堅持的事情,孫彬卻能繼續做下去,很會為他人著想,也不吝嗇自己的好意,在父母、女友以及女友父母等人的面前表現得很好。
因此當孫彬被警方帶走時,孫彬的岳父都還覺得可能是個誤會,孫彬怎么可能殺人?
孫彬被捕前才剛與女友登記結婚,正準備婚禮的事情,如果不是一名釣魚愛好者在常州市春江路小橋頭北頭的河邊發現了死者的尸體、警方追查到了孫彬的身上,孫彬的妻子可能會更遲才發覺他的真面目。
死者是一名24歲的女性,雖然死者的尸體被發現時,其面部已經無法辨認,但通過死者身上的紋身還是確認了死者的身份——江蘇省宿遷市人馬某,在常州市某保險公司做推銷員,案發前幾天與前夫辦理了離婚手續。而離婚以后,由于馬某使用網絡多次約人,因此有幾人對馬某的評價不高,認為她的交往圈子比較復雜。
另外在案發前,2015年8月11日晚上9時許,馬某與自己的父母通過電話,向父母透露過自己近期想要回家看看。父母是關心女兒的,以為馬某在常州市遇到了不順心的事情,便安慰了馬某,第二天早上還特意打了電話給馬某,但馬某并沒有接聽電話。
當時馬某的父母也沒有多想,可之后仍然聯系不上馬某,便感到了不安,從而來到了常州市。正當他們準備報失蹤案時,警方就與他們取得了聯系,獲知女兒已經成了一具尸體。
結合尸檢報告,警方初步確認馬某大概是在8月11日晚至12日上午這個時間段遭遇了不測。經調取監控,了解到馬某下班后的確有約,換了一身衣服便出去了,經過大量的偵查工作,警方找到了孫彬駕駛的可疑車輛。
警方了解到孫彬把這輛車過戶給了某汽車租賃公司的經營者潘某,貸款了十萬元,然后又租用了這輛車,而這輛車其實是孫彬的父親考慮到兒子要結婚給買的。孫彬的父母也從來沒有想過自己的兒子會與命案扯上關系,甚至是殺人兇手。
事實上,孫彬隱藏的很深,表面上他是一個好兒子、好丈夫、好女婿,背地里孫彬經常約女網友,購買迷藥,據孫彬交代,他會把迷藥偷偷放入水或飲料中,讓女網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喝下,然后任由其擺布。
孫彬并不是第一次這么做了,但由于事情不光彩,女網友也不想把事情鬧大,影響到身邊人對自己的評價,孫彬的行為也就沒有很快曝光,一直到孫彬故技重施,把馬某迷暈帶走,但第二天馬某醒來向孫彬索要了錢財,至少1000元,否則就報警告孫彬QJ。
可孫彬的身上僅有350元,兩人便發生了爭執,孫彬則在爭吵中掐住了馬某的脖子,將其殺害了。殺人后,孫彬想到自己在家人、好友面前營造出的正面形象,以及孫彬與女友剛結婚,正籌備婚禮,孫彬便不愿報警,從而拋尸河中,還在尸體上綁了石塊。
此外,孫彬犯故意人罪后還竊取了馬某身上的一部手機和一條黃金手鏈,構成盜竊罪。
但法網恢恢,孫彬的犯罪行為最終還是暴露了。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犯盜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審法院審理該案后依法作出了判決,被告人孫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宣判后,孫彬提起了上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后,作出了維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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